大国的治理需要遵循一套宪则,也就是基本规则。《国语》曰:“顺其宪则”;《旧唐书》曰:“永垂宪则”。老子《道德经》留下的古训是:“治大国,若烹小鲜”。宋徽宗对老子此话作注如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溃,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惑……”。

中国的改革过程,本质上体现为经济、社会与政治领域的立宪过程。这三方面的立宪结果,就是形成一种宪政秩序。这里的“宪”,就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所指的基本规则,宪政、宪制或宪则。近年来,中国的分利集团日益强盛,控制了各个重要的基础部门,对中国未来的立宪构成严重威胁。

迄今为止,对如何完成上述三大领域的立宪,已经存在充分的人类知识积累。

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预设政治领域的行为主体为经济人,也就是自利的效用最大化者,打破了政治家和官员“天下为公”的神话,由此出发,推导出很多行为主体的自利取向的行为特征,以及作为形式民主的不同规则和程序对实质民主的非意图的影响,把世人的目光引向民主程序的本身问题,以及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关注自由平等的个体需要就社会和政府的运作达成哪些规则,如何才能达成这些规则,展示出,遵循一致同意原则,在大群体、大社会中几乎“难于上青天”。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的法律理论,强调全体公民应该遵循“法律下的自由”原则,提出政府的具体政策措施应遵循一套事先确定的一般的、抽象的和非选择性的规则。德国的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瓦尔特·欧肯强调国家应该为其经济的运行建立和维护一个竞争秩序,这为战后德国的“经济奇迹”和社会市场经济大厦的构筑做出了不可低估的智识贡献。这一竞争秩序由一套构成性原则组成: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币值稳定,私有制(私人产权),开放市场,契约自由,承担责任以及经济政策的连续性。

布坎南在其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典礼上以“经济政策的宪制”来说明,对于经济政策的决策者,需要以宪则来约束。奥斯特罗姆夫妇的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联邦制、多中心与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和原则。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也为此成为历史上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这些理论相辅相成,为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的立宪奠定了知识基础。

在推进立宪过程中,大国的领袖人物,既需要魄力,也需要远见,切忌成为历史车轮滚滚向前过程中的绊脚石。中国有句古话:“人过留名,鸟过留声”。真的像法国国王路易十五那样认为“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的上位者,在中国虽然有,但是并不多。

清代启蒙思想家魏源说:“君子之为治也,无三代以上之心则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势则必迂。”领袖人物,不仅要妥善治理其任内事务,更需要把握国家的未来。大国领袖的智慧在于利用哈耶克所言的“知识分工”,而不止于竭尽一己之力,独夫之智。

中国的长远发展有待于倚重开辟和利用一种开放试错的进路。这种一种不断尝试不断改错的演化路径。当前以各种“改革”名目出现的试验或者其他举措,往往只是现有规则结构或者既得利益格局下的修修补补(比如财政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甚至是明知有错,仍然在原地打转、甚至退缩的做法,实际上阻碍了所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开放试错与当前的“改革”试验完全是两码事。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也许需要打破现有规则结构和既得利益格局。中国走向规则取向的社会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