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交规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起了激烈讨论。应该说,交通管理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因为在中国,黄灯加速的行为是一个普遍现象,导致了不少事故。新规很好的制止了黄灯加速的行为,但同时,也造成黄灯亮时,离停车线很近,来不及刹车;或急刹后被追尾;甚至司机在绿灯时就把速度降得很低,等黄灯,反而堵塞交通等问题。

实际上,司机抢黄灯,加速而不是减速的本质是滥用黄灯期间的自由量裁权。新规的本质则是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收回黄灯期的自由量裁权。从中国的现实而言,这是有必要的。随之而来的困境的本质则是:当以黄灯亮起那一刻,停车线具有了两个功能:第一,收回自由量裁权后的命令线——根据车辆是否越过停车线,司机接受到“继续行驶”或者“停止”的不同命令;第二,处罚线,黄灯亮起那一刻未越过,但随后越过了,就会被处罚。命令线和处罚线是同一条线,就必然导致时间上逼迫。黄灯一亮,自由量裁消失,司机接受到“行驶”或“停止”的不同命令,但同时,可能离处罚线很近,司机就只能急刹。或者,把自由量裁提前到绿灯期间,要么在绿灯期间抢在黄灯亮起之前通过;要么绿灯期间极慢,导致交通效率降低。

从这个角度看,本质在于控制黄灯期的加速度,而这可转换为距离上的控制,处罚线和命令线的分离,就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一点。

新加坡的三个不同距离的提示线就是这样一个办法。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线之前,由近及远有三个箭头,每个箭头之间距离约十米。如果信号灯从绿变黄时,车辆处于离停止线最远的第一个箭头位置,此时就必须减速、在停车线前等待红灯熄灭。如车辆处于离停止线较近的第二、三个箭头时,车辆则可在黄灯期正常通行。

这个办法的实质是,收回黄灯期间的自由量裁权,但把处罚线和发布命令的线分开,命令线在前而处罚线在后。这样一来,黄灯亮时,司机既无自由量裁权,只有接受因所处位置不同而接受到的不同的命令。而处罚线在后,也就有了充裕的降速距离。这样,无须龟速通过路口,无须害怕后车追尾,也无须投入大量经费增加监控设备,只需在地上多划3条线,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另一个附带的好处则在于,提前20米,司机即使为了赶上第二个箭头而“抢绿灯”,由于这个位置离路口较远,司机抢绿灯,也只会引发“良性”的追尾,离行人过马路的路段还有一段距离。

技术性问题总有很多办法,但更重要的则在于我们必须循着法律行事,而这正是新规的严重问题所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显然,黄灯仅起警示或缓冲作用,并不禁止通行。而该法的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正是一切问题的始作俑者。

首先,根据王秋瑞律师在东方早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这已经改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黄灯的界定,即把“可以通行”变成了“附条件通行”。这本身已经和上位法冲突,根据立法法,该条款应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