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必自腐而后虫蛀之。

“空谈误国”最近很热,尤其涉及人心向背的“腐败”问题之际。中共新一任总书记习近平多次表态“腐败涉及亡党亡国”,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而有救火队长之称的王岐山主管中纪委,甚至重现问计专家的新闻桥段。凡此种种,使得国人对于习李时代的“反腐”再掀热情:这次,来真的了?

那么,中国腐败究竟有多严重?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数据,如果清廉以10分为满分,在2011年“清廉指数”(CorruptionPerceptionsIndex,CPI)排名中,中国得分3.6,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75位,对比之下,香港为8.4,台湾为6.1,澳门5.1,印度排名95。

透明国际的数据历史虽谈不上多久远,但不仅为学界接纳,近些年也出现在中国官方宣传文本之中;虽然其统计方式虽然不乏值得商榷之处,但中立性却不容置疑。对于中国,更为公允的评价应该是纵向比较。中国90年代曾经在41个国家排名中一度排名40,最近十年的低谷在2005年,分值为3.2,在158国家中排名78。

由此可见,比起过去,中国的清廉指数虽有起伏,但仍有不少进步,为何目前腐败愈发人人喊打?正如学者资中筠先生近期所言引发诸多反响,“现在我们国家最要命的是全社会腐败……最可怕的是从小学生接受腐败教育:妈妈给老师送个礼,要不然对我不好。”

数据是冰冷的,身边的故事则显得生动得多。伴随着“裸官”到“裸商”的过渡,近几年来腐败几乎成为最能够激起公众集体情绪的词汇之一,甚至当年提出腐败某种情况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学者张维迎,也对于近年腐败的加剧错愕不已,声称腐败已经蔓延到到语言领域。

当我们谈论腐败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各家对腐败定义不知凡几,透明国际的广为人知的定义是“非法使用公权力以获取私利”,美国兰德研究生院院长RobertKlitgaard甚至给出一个著名公式:“腐败=垄断-责任+自由裁量权”。

综合而言,笔者认为,腐败更准确的定义是掌握权力的个人基于其自由裁量权而收取租金。在真实世界中,政府权力就是一笔巨大资源,其中大部分租被政府收集,小部分被权力系统中的个人收集。

也正因此,腐败问题有“表与里”两个层面:表面的问题是,在为政府收租的过程中,个人自由裁量权过大,将其中部分租金收入私人囊中;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政府权力过大,收取的租过大,且未经完备授权,滋生了诸多寻租空间,也使得贪腐层出不穷——更进一步,即使完全清廉的官员组成的政府,但仍旧可以收取过大的租。

也正因此,民众对腐败的义愤,不仅在于腐败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更在于腐败引发的不公加剧,也间接拷问政府收租是否公正、合理——换而言之,腐败不仅是经济上的剥削,更是权力分配的歧视。

现代政府,往往有作为民众守夜人的职责,收取合理租金有其必要性。与之对应,政府收租之后应该为民众提供所匹配的公共产品,而腐败减少了民众理应获得的服务;更加严重的是,官员收租之后,往往允许其收买者超出规则许可范围地行动,间接置其余于不公平境地,如此是双重的不公正与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