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妈妈,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也只能帮你到这儿了。

上周五9时40分,“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开庭刚刚10分钟,@新华社中国网事即发帖介绍两点诉讼请求:“一是判决永州劳教委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劳教委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午后为“休庭”再直播一次,直至傍晚,记者周楠、刘良恒带来《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败诉》的通报:“经过一天的审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显然,这些曾经在去年夏天为唐慧被劳教一事奔走呼号,并因其重获自由而感受到自身价值的新华社记者们,如今必须面对这个冰冷但未必意外的结果。此时,唐慧蹲坐在法庭门口掩面哭泣的画面已经在微博论坛上四处散发,@新华社中国网事也正是以此为配图,连说两段《别哭,“上访妈妈”》:“拿什么抚慰一位哭泣的母亲?劳教之痛,只能靠时间抚平创伤;劳教之问,必须用坚强追问,用法治回答,用正义温暖。别再向文明的伤口撒盐了,痛!”;“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亲,晒去每一滴泪水。”

即使还没等到阳光,也要擦去泪水。子夜时分,眼见类似“这样的判决,断了很多人的法治梦”的微博点评正经弥漫,这家中央喉舌由@新华视点——另一个更具权威性的微博账号——请求各位莫要失去信心:“湖南永州中级法院今天驳回‘上访妈妈’唐慧要求永州劳教委赔偿请求,唐慧可向湖南高院上诉。如此结果虽然令不少人失望,但唐慧毕竟在主张权利道路上迈进了一步。健康社会事事要讲理。讲理,首先应保证有地方有路径讲理。此案让大家再次感受到各界积极努力。讲理的中国更美好!”

由这家通讯社发布的专稿《“上访妈妈”案庭辩,焦点是劳教合法性》亦获多家媒体转载。据称,控辩双方交锋争论焦点有三:

唐慧上访构成被劳教的理由吗?“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

对唐慧劳教是否合法?“斯伟江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通俗地讲,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行政决定,触犯了该条款五种可撤销法定情形之一或多项,而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重大的行政违法事由。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当属无疑。对此永州市劳教委回应称,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这一决定是基于‘人道主义’,湖南省劳教委在上述行政复议中,只是认为训诫教育比劳教更适宜,并没认为劳教唐慧不合法。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劳教决定不当,但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