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

一、再来4万亿

在民间财富嗅觉最为敏锐的浙江,《都市快报》用一整版报道《六部委密集出台文件鼓励民间投资,银行、铁路、医院等多个领域均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以及《新批多个机场项目,核准千亿钢铁投资,国内重大项目审批大提速,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启动?》

与此同时,在中国经济中心城市上海,《东方早报》也用头版头条导读着《投资刺激经济再启动,各地大项目密集上马》,描述“地方排队拜会国家发改委,一批久拖未决重大钢铁项目获批”的景象。与之搭配的是来自叶檀的头条评论,《新经济刺激政策是市场化的机会》:“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项目审批与批准’栏显示,仅5月21日一天就有高达100多个项目获得批复,其中多为清洁能源领域,获批项目总量几乎相当于5月前20天的总和。国务院5月23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发出了明确信号: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这已是第三次在国务院层面提及启动重大项目。”

在承认“刺激政策并非完全不可取,尤其是经济增速预期大幅下降、欧债危机深不可测的背景下,如果经济下行,中国也就失去了改革与发展的空间。宽松的货币、积极的财政政策总是最受欢迎、社会成本最低的政策,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同时,这位财经评论员亦表达担忧:“当全球当中国重启宽松货币政策、经济刺激政策时,必然意味着债务的货币化,未来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地方投融资平台、铁路、公路债务将越来越庞大,负债率超过60%的警戒线,再过两三年,我们可能又会看到一波银行补充资本金的融资大潮,看到企业债、公司债、垃圾债漫天飞舞,会看到高速公路继续以种种理由延期收费,会看到通胀以种种不同的方式蚕食纸币价值。”文末,再发警告:“频率越来越快的经济刺激政策是迷幻药,会让人在经济高速增长中无法自拔,而忽略制度性变革的必要性。幸亏,一些忠诚的改革者以‘乌鸦嘴’唤起改革的热情,至少,可以让经济刺激政策成为市场化的机会,以股权保障建筑民资的安全堡垒。”

事实上,和叶檀一样,在过去一周内多有评论员表达对中国政府再启经济刺激政策的批评,来自铁路、医院领域的民资介入前景亦被热烈讨论,虽然有《京华时报》《民资破冰的春天已经到来》这样的喜悦,但更多的还是《新京报》《对民资开放既要开门还要设座》、《成都商报》《民资“进门”后需要一个给力的市场平台》这样的担忧,正如童大焕在本期《晶报》专栏中所言:“普遍担心民资进入后会不会沦为国企的提款机,最终成为‘烈士’。”

值此,胡舒立亦已发表意见,以本期《新世纪》周刊开篇之作讲述“经济增速下滑是福是祸?”:“面对增速下行,其实不必过度紧张,更不可反应过度。就经济总体而言,在经历了‘4万亿’刺激计划后,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大幅攀升,通胀压力犹存,政策工具及其实施空间已相当有限,幻想通过新一轮刺激使经济重新‘热起来’,纵饮鸩亦难止渴。另一方面,在经济基本面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将已有的政策储备较快变现,诸如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促进消费、启动并加快重大项目投资、鼓励民间投资等举措多点推进,防止经济增速下滑过快并不困难。”

二、三桩案件

官方宣布,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56岁的独居男子张永明被确认杀害11人,并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方式销毁罪证。消息成为云南本地都市报的集体头版头条,不过,在这个周末,人们的关注其实已经被三桩性犯罪案件所转移。

互联网上那些耸人听闻的民众冤情,又有一件得到了至少是部分证实:26日晚间9时,河南永城市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

经由包括人民网在内的门户转载推荐,这短短百余字迅速成为周末公众热点,恐怕就算河南本地民众也已人尽皆知。

通稿以外的一些细节也开始得到媒体披露。在比同行们多出来的几百字中,周日的《深圳晶报》引用网传讯息,称“李新功因奸淫幼女,于2012年5月8日19时在永城市第三中学门口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公安人员抓获李新功后,突击搜查其和案情有关的场所,在他办公室及车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电脑上查出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号、成人群、学生群等大量犯罪事实,另有一本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存折;每个被奸淫幼女QQ号都注明孩子的生日等相关信息。”

《中国青年报》在周一亦有所突破,宣布“李新功的主要犯罪手段是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及学校未成年人,引诱或威吓在校未成年少女,并通过网络认识、诱骗一些未成年少女。他还和永城某中学的一些在校学生达成协议,由那些学生负责介绍给他女孩,事成之后,给予一定金钱。为了不引起怀疑,他还编造自己是永城税务局的领导、现在是单身等谎言。李新功自己开一辆黑色无牌照汽车,每次都是在车中作案,情节恶劣,令人发指。”

《青年时报》记者显然已经压抑不住愤怒,周一引用来自互联网帖子的描述:“根据李新功手机短信显示,非处女不要。每奸淫一位幼女,都拉到无人之处,任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叫,都无法停止其兽行。还有的孩子哭求他说:‘我才13岁,叔叔别这样呀!’也无济于事。在受害幼女中,最小的才2001年出生。根据多名受害幼女家属十余天的调查了解,受害幼女远远高于犯罪嫌疑人李新功市委办公室电脑记录中的数字,极有可能高达近百人。”

至少,人们有理由相信以下这段指控:“该市已下达封口令,不允许任何人随便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记者在发稿前,也被别人劝说‘最好不要先去采访,届时朋友会表示感谢’。”事实上,永城官方选择发布消息的周六夜晚,恰逢河南本地畅销的《大河报》、《郑州晚报》、《东方今报》按例休班,而今日见报的河南诸媒体,也未有跟踪。

媒体人的义愤填膺还展现在《京华时报》的头条评论上,展现在新浪、凤凰、搜狐等门户网站的重点推荐上。文章标题开门见山,“永城强奸幼女案必须大白天下”:“在这则官方消息中,网传‘常务副秘书长’没有出现、‘数十名’变成‘十余名’。而在其他诸多关键信息上,同样留下了巨大的公众需求真空。显然,100余字的消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信息渴求,微博对消息进行了大量转发和评论,质疑和愤怒成为主要舆论情绪。在一般情况下,官方发布消息讲求准确、真实,因而在未弄清事实之前会惜墨如金。然而,尽管李新功作案非一日,但案件进入公共舆论场却是突发,因而是舆论突发事件。显然不能按一般事件进行消息发布,而必须在信息发布的节奏、内容披露的程度等方面合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规律,合乎突发事件面前的公众信息需求。”

评论员李光东就此奉劝永城官方,“若以‘案件正在侦查’为由不及时发布信息,则会白白失去与公众进行良性沟通互动的时机。 ”

《作恶多起为何才暴露》——这是《北京晨报》作者的质问。这位资深记者认为,受害少女“家丑不可外扬”并非原因,“李新功不是流窜作案犯,他是永城市委堂堂的一个官员!他每天衣冠楚楚出入于永城市委办公楼,服务于市委领导,还隔三岔五发言做报告,难道所有的人都没有从他身上嗅出一点犯罪的气息?像李新功这样的人,在工作中也许是备受领导称赞的人,但其糜烂的私生活,领导们一无所知。假如不是其中一个女孩子的家长举报,李新功不知还要残害多少未成年女孩。”

《现代金报》则允许作者值此重提强奸与嫖宿之别,表达担忧:“笔者坚持认为,对强奸幼女的官员罪犯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因为他们大多是利用权力实施犯罪,不仅容易实施犯罪,有条件犯罪,而且对整个官员队伍造成的不良影响极其严重,因此应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适用最高的徒刑予以严惩。”

在凤凰网同期推荐的另一篇《对“官员强奸未成年女性案”的四点期待》中,作者在建议“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办案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的同时,亦呼吁“审判结果不受舆论干扰”:“在一些论坛和QQ群上,要求将李新功立即处死的呼声很高,更有一些知名网络意见领袖写出了‘李新功必死无疑’的帖文广泛传播。从个人认知和道德审判的角度,李新功的确该死,而且死十次都无法弥补其给众多未成年女性带来的伤害。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一个人的审判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期待办理李新功案件的司法部门能够独立办案,不受舆论干扰,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给外界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律结果。”

强奸、嫖宿,一词之差,量刑大不同。在浙江永康,这个周末则传出官商嫖宿女学生案。本地《钱江晚报》亦有报道,称其记者根据微博网友“奸商陶瓷”昨日下午所言向当地警方求证,得到永康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陈科长回应:“事情大概发生在2月份左右,永康公安已经立案了,但具体的细节,现在还不方便透露。”根据这篇报道,“当地相关部门透露,涉案人员中社会闲散人员为买淫卖淫和中介者,个体业主是买淫者,在校生为卖淫者……事件涉及永康3所学校的20多名学生,其中有10几名未成年学生被老板包养,且永康已有3名老板因为这件事被拘捕。”

从永城转战永康的《晶报》亦于今日刊出“嫖宿幼女为何屡禁不绝?”之问。根据这份报纸《网传浙江多名人大代表嫖宿女生》所言,微博爆料的“奸商陶瓷”是实名认证的《时代周报》高级记者陶喜年,不过,文中亦提到,永康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陈永柯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又否认了浙江在线上他的回应,“我根本没有对记者说过这样的话!”对于微博爆料的内容,陈永柯并不确定,“这个事情只是在永康传的比较厉害,但究竟有无发生这类案件,我都不知道。”

不过,比起这种夹杂了官民对峙、贫富分野的不共戴天,另一件已进入庭审阶段的虐杀少女案引发了更多的“人民内部矛盾”。新华社昨天发出调查,针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教学楼厕所遭猥亵杀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引发死者家属和网友质疑”一事提供多种视角,成为今日各家媒体广泛采用的稿件。

连中共中央机关报也加入进来,用标题设问:“‘被害人激烈反抗’是免死理由?”报道开篇介绍背景,“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6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这条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很快便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事件。”而后逐条介绍法院针对质疑的回应:“案件宣判‘秘密’进行,法院称并不违反程序”、“手段残忍为何还免死,法院称因‘被害人激烈反抗’”、“是否走投无路才自首,法院认定被告自愿”。

《京华时报》选择了最后那句法官辩解作为主标题:“法院称重判会打击自首者”,而这也成为新浪和网易编辑们的共同选择:“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正如新华社记者所摘录,网络意见此时呈现一边倒:“网友‘Su小仙’说:这个杀人犯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惩治,社会将出现越来越多的‘敖翔’。梁显彬在微博上写到:‘敖翔杀害小米时没有丝毫的慈悲,现在也休想从我这里得到任何怜悯,我请求国家判处最高刑罚,该赎罪的就应去赎罪!’”与此同时,小米家属制作的视频、照片被大量转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质疑,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药家鑫”——于是,这个在一年前掀起中国全民死刑存废大讨论的阴影重新降临。《新京报》作者徐明轩不愿纠结于个案中被告人的死与不死,在强调“凶手被轻判的主要原因,是他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这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后,向双方提出告诫:“本案无论是死刑判决,还是死缓判决,都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不能说死缓判决就是枉法。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能屈服于长官意志和公众口水;公众也有权监督和质疑,但不能根据受害方亲属的描述和简短的报道,越俎代庖做出判决。这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边界。”于是,这篇获得新浪头条推荐的评论批评“网民不能基于朴素的情感,认为‘杀人者必死’”,亦向法官们提出建议:“对于可能引发争议的判决,要让公众信服,法官就必须以阳光的司法过程、严谨的判决来保障结果的公正,必须将司法运行的整个过程呈现在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不过,就在《半岛都市报》允许作者呼吁“广东版‘药家鑫’案不应再陷公众审判泥潭”的同时,新浪也展现了来自《扬子晚报》的反驳,《“有激烈反抗行为”又是“激情杀人说”?》 。文章大呼咄咄怪事:“药家鑫8刀捅死张妙,有律师和专家以‘激情杀人说’为之开脱,敖翔将小米头部、脸部往地上猛撞,又捂嘴掐颈致其死亡,则有法院以小米‘有激烈反抗行为’为敖翔卸责!还分是非不?”而后,更从作案动机、程度、社会影响等一一比较药家鑫与敖翔,直指“些微自首情节”可以忽略不计,“退一步说,即或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可以商榷,但无论如何,小米‘有激烈反抗行为’也绝不成其为‘死缓’——替敖翔开脱、减轻罪责的理由。”

《都市快报》评论员徐迅雷也展现了与新闻标题《猥亵虐杀少女凶犯被判死缓。轻了?法院说是依法留情》相同的立场,叹息奈何,“好像没有多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判案判得光荣、正确、伟大,而是一片批评声。但法院总是自己顾自己,屡屡这样干。受到冤屈的百姓奈何?

打官司,如果变成‘打关系’、‘比地位’,那么公正正义必然成为空话。”他用来对比的例子是:“你想不到的是,对某些案件,法院的严厉判决完全超乎你的想象。海南乐东县19岁的少女阿珠,在2009年入室抢劫了40元钱,法院一审,判了她整整10年徒刑!服刑期间,阿珠表现异常,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此案才得以重审,阿珠被释放。”

三、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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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城市规划:建筑师的忧伤》http://t.cn/zOrru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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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解读魏桥现象》http://t.cn/zOrrila

人民日报《不能把腐败扩大化》http://t.cn/zOrrM0a

时代周报《直面真相就是新闻的社会责任》http://www.time-weekly.com/story/2012-05-24/124349.html

(注:本文中之点评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本文编辑刘波bo.liu@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