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意料之中的消息,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

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的罪名没有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词强调了吴英案的集资数据,以及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显然,对于吴英案所显示的金融风险,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很难想象,有关方面会允许一些法律人士援引这一案例,对集资诈骗案网开一面。一旦允许民间集资,则中国金融固守的利率堤坝、金融向特定企业输送资金的渠道将消泯于无形。

这是一次胜利,又是一次失败。所谓胜利,是刀下留下了惨淡的生命;所谓失败,是千万个活跃在地下金融“战线”的吴英并没有因为这次判决,而得到制度上的保障,或长久的赦免。

事实上,同在浙江,2009年到2010年,就有杜益敏、高秋荷、王菊凤等人被判处死刑。根据《浙江省非金融机构借贷报告》,2008年-2011年3月,金华市法院接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51件,集资诈骗罪案件数为14件;共中2009年情况最为严重,全市涉案7件8人,其中上千万规模案件4件5人。2010年全年,浙江全省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206起,2011年以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再度紧张,诉至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高峰期。无数的集资亡灵,构成了吴英案的幽暗背景。

吴英集资诈骗罪名成立,民间金融屡败屡战、屡禁难止,印证目前的金融体制千疮百孔、不敷所用。民间集资案之所以成为市场经济体中的一道哭墙,正是因为体制性歧视下,民间金融身兼二任,既背负发展经济的重任,又在额头上刺有搅乱金融秩序的红字。民间金融推动市场与扰乱市场功罪交集,由此导致围绕民间集资案背后的舆论战役,孙大午案是如此,吴英案同样如此。

抛开无数为吴英辩护的言论,笔者找到较为代表性的反对派吴其伦的民间判词。他提出的理由是,吴英非法集资、恶意诈骗数额巨大,对事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其处以极刑符合当前刑法死刑认定标准;非法集资诈骗获死刑有先例可循;近年来,民间非法集资诈骗盛行,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较低,从重打击此类犯罪利于警示他人。前三项可以不论,因为受到伤害的事主“鲜有指控”,并未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集资诈骗判处死缓的案例也不少,而民间集资诈骗盛行、必须抑制的说法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民间人士的观点。也有学者认为吴英案是典型的庞氏骗局,理当严惩。

在笔者的文章后面,常有读者留言,有少数人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他们指责笔者不该为吴英这个“诈骗”者辩护,“你在为吴英辩解的时候,有多少人因为掉进高利贷陷阱痛哭”,笔者甚至可以想象他们身陷高利贷一无所有后的愤怒,可以理解某些书斋学者对吴英明知不能偿债而大举借债的道德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