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作者在2005委员会一次内部会议上的发言稿,由作者和2005委员会授权FT中文网发布。王维嘉是欧美同学会2005委员会共同创始人及第三任理事长、阿拉善SEE协会创始会员、中国企业家亚布力论坛创始终身理事、数字中国联合会共同创始人及常务理事。

过去30年中国民众冒着制度风险,以草根的智慧和韧性创造出了一个世界经济奇迹。这个经济奇迹是民众在对温饱的渴望的驱动下以倒逼形式完成的。30年前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是安徽小岗村的农民为了活命写下血书偷偷地分了土地;30年前雇用超过8个工人就算犯了“剥削”罪,是“傻子瓜子”不管不顾地第一个犯了这个“天条”。执政党的功绩在于顺应了人性,回归了常识,在民间的推动下,逐渐由默许,到认可,到今天鼓励民营经济。是民间的自发动力把一个要消灭私有制的经济体制倒逼成为了一个鼓励民营经济的体制,完成了经济现代化的转型。

中国2012年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根据美国学者亨廷顿的研究,世界上人均GDP小于500美元的国家中90%是专制国家;500-6000美元专制和法治国家各半;6000美元以上90%是法治国家。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向现代法治国家转型。转型的动力仍然来自民间。这个动力就是民众对基本权利的渴求。民众希望改变30年前遗留下来的简单粗暴的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利益分配方式。

在这个转型中,中国的精英阶层将发挥重要作用。精英们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首先取决于他们的身份。30年前中国没有不同的利益阶层,精英们只能依附在执政党改革力量的周围建言献策,精英们无论贫富大小都在“操中南海的心”。今天的中国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中国。企业家们最关心的是对产权的保护和政策上的公平对待;学者和媒体人最需要的是思想和言论自由;律师们只有在司法独立下才能获得职业的尊严。只有政府中的精英和服务于政府的研究者才有资格,有可能站在政府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而民间精英只能也应当以自己为主体考虑问题,提出要求。这也就是“喝地沟油的命不操中南海的心”。民间精英开始具备主体意识的一个判别是不会把全部希望寄托在“顶层设计”上,而是着眼于自己能做什么。把全部希望寄托在“新班子”身上是一种懒惰的思维方式,更不是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的核心是在给定的环境下做最多的事,“抢黄灯,绕红灯”而不怨天尤人。当有了主体意识时,就不会因一席讲话而欣喜,一个事件而悲愤。主体意识就是“活在当下”的态度,就是“淡定哥”精神。

但无论是政府精英还是民间各界精英都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就是推动中国社会的和平转型,避免社会大的动荡。民间精英推动和平转型的最有效方式就是通过理性的利益博弈摸索出一套公平透明的博弈规则。

法治社会的重要特点就是具备一整套公开透明的由利益攸关方平等参与的利益博弈机制。只有当不同利益方都认可同一套博弈机制并且“愿赌服输”时,社会利益矛盾才能得到文明的解决。如前所述,中国目前的利益分配机制仍然沿袭了30年前的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因而常常是简单粗暴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劳动合同法》为例,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调整新形势下的劳资关系。但整个立法过程几乎完全没有“劳”和“资”两个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期间有过“征求意见”但这些“意见”毫无约束性)。这样一个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的出台对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晴天霹雳。许多企业的第一反应就是规避,即使像华为这样的世界一流企业也只能是用重签劳动合同的下策来对应。这就是中国目前的现状:没有公开透明的博弈机制,利益攸关方不知道如何参与到博弈中来,只能事后设法规避或“搞掂”。这样的结果不仅对企业和员工不利,对政府也不利。一个被博弈各方都不认可的法律不仅被舆论声讨,而且在执行中会被大打折扣。在金融危机时,许多地方政府迫于压力将《劳动合同法》“暂缓执行”。一个没有经过合法性程序因而不被认可的法律不仅让政府威信扫地,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上有恶法,下出刁民”,从而使全社会永远无法形成法治习惯。因而法治社会建设的第一步就是在各个领域由民间和政府一起共同摸索出一套共同认可的博弈规则。民间主动参与到立法立规过程中来,政府提供民间参与的条件。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利益博弈过程,才能逐渐建立起各方认可的规则。法治的核心是程序正义,也即博弈的结果并不重要,只要程序合法博弈各方都要认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