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2012年起将航空运输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即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航班必须为飞行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付费。这将使拥有欧洲航线的中国航空企业今年增加约8亿人民币的开支。随着航空业免费排放指标逐年减少,这一开支未来还会上升。

针对欧盟的“碳税”,代表中国相关航空企业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表态:1. 拒付碳税;2. 考虑对采取法律行动;3. 求助中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

欧盟征税(费)的对象是企业,拒付与否属于企业行为。抗税在任何国家都是一种严重行为,企业要准备为此承担后果。中国航空业认为“碳税”规则不公平,可以起诉欧盟。尽管上个月美国航空企业同类的官司在欧盟败诉,这仍是中国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下面讨论的重点, 不是企业要怎样决策,也不是法院该如何判决,而是面对航空业的呼吁,中国政府应该采取什么立场?直白的说,就是要不要为中国航空企业在欧盟抵制“碳税”的行为撑腰?

欧盟的“碳税”本质上是一种环保税。排污的企业(如航空公司)付钱,减排的企业(如用风电代替火电的电力公司)获得补贴。受益者是节能减排的企业和地球,付出代价的是所有飞越欧盟领空的航空公司和旅客——“碳税”的成本最终只能在航空公司的利润和旅客支付的票价之间分摊。

没有多少人反对保护环境,但是考虑到经济成本,“碳税”是否合理?读者自有判断。当下的情况是,欧盟征“碳税”,而中、美等国不征。不论征税与否,这里决策的主体都是行使国家主权的政府(欧盟依据欧盟条约代表其成员国行使部分主权)。税收依托国家强制力才能实现,因此属于主权范畴。比如中国到美国设税务局征税肯定是不现实的。

任何国家都希望在主权问题上自主,内政不受干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中方反对欧盟(在碳税问题上)单方面立法。在我看来,这一措辞有点过于强硬了。设身处地,如果中国决定对境内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收税,影响了相应的美国或欧盟企业的利益,是不是需要事先争得美国或欧盟的同意?

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制定税收政策时有义务遵守“非歧视”原则。如果欧盟只对中国航空企业征收“碳税”,或者中国企业适用的“碳税”标准高于美国或欧盟本土的航空公司,中国政府当然应当出面干预,WTO也为此类争端提供了解决机制。目前看,欧盟的“碳税”对所有国家的航空企业是一视同仁的,并非针对中国。即便受益“碳税”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也不是封闭的,不少中国企业都从国际碳交易中获得过补贴。

中国政府目前没有公开支持中航协“抗税”的表态,这是清醒和理智的立场。

从道义上说,欧盟在其主权范围内征税,在没有歧视中国航空企业的前提下,中国应当理解和尊重。正如今天中国不实行“碳税”,也不会因为欧盟施压而改变立场一样。另外,抗税在任何国家都是违法的,对税制的争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解决。鼓励国有控股航空公司在国外“抗税”,违反当地法律,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有的态度,对各行各业“走出去”的中国公司也没有好处。同样,任何外国政府支持在华经营的企业不履行纳税义务,也是中国所不能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