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方舟子、韩寒及二人各自粉丝之间的纷争和论战?这是一个月来我被追问得最多的问题。我非意见领袖,却也经常被迫发言,足见这场贯穿龙年新春的口水官司影响之广、之深。

鉴于自己好歹痴长几岁,我一般也会对那些想要摆开架势与我探讨一番“方韩之争”的传媒界后辈劝说几句:鄙以为,这是这个“庸常时代”里的一条典型新闻,热闹,但本质仍然是庸常。不仅我本人对它不感兴趣,盼望你们也不要把时间和精力白白浪费在这种低层次的无聊争论上,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更值得我们大家去关心,有太多的书和文章更值得我们去读。

不过我很快便发现,这丝毫不能给身边的“挺韩派”或“挺方派”稍稍降温,更不要说浇灭他们心头的熊熊战火了。于是我想,不如干脆把自己对这场凭空生出来的事端的看法简单总结为以下几句话,写在这里,既是与媒体界的朋友交流,也是向读者讨教学习。

第一句话:

方舟子这回的“打假”实在是打得莫名其妙、可笑无比。说起来,方舟子应该早就已经过了爱冲动的年龄,而且也算得上名满天下了,我真的搞不懂他这是为的什么。是不是韩寒此前刻薄的揶揄不小心触到了他哪块痛处?但他自己一贯的话语方式,岂不是比韩寒更加刻薄伤人?

有人宣称,社会应当维护方舟子揭露韩寒的权利。这还用得着说吗?在一个自由的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有揭露任何他人不端行为的权利。问题在于,退一万步说,就算韩寒的那堆东西全都是别人代笔,但他并没有靠它们博得过诸如“茅盾文学奖”之类的国家荣誉,也没有凭借它们捞到过好比“作协主席”之类能够接受纳税人供养的国家特权身份。韩寒的作品乃至韩寒这个人本身,完全是市场经济中自由交易的产物。那么,就算天底下根本就没有过“韩寒”这样一个真实的作家,它只是一群年轻代笔者的集体笔名,并随手拉来一个长相帅气的赛车手做形象大使,又有什么大碍呢?

当然,这仍然不是说方舟子不可以质疑。但在我看来,方舟子质疑有人代笔韩寒,究其性质,就跟质疑网络上流传的木子美照片的胸部或风蓉姐姐照片的腰肢是假的、PS过的,或者质疑现实生活中究竟有没有一个叫罗玉凤的女孩差不多。这是他的天赋权利,但对这种权利的滥用却泄露了他无事生非的浅薄一面。

第二句话:

对于互联网——尤其是微博——上四处弥漫流窜的各种版本的关于“方韩之争”的阴谋论解释,我一概嗤之以鼻,并建议读者也自觉提高对一切阴谋论的免疫力。

前文已经说过,法治社会是不追究人做一件事情的内心动机的,那个领域留给了上帝。尽管我认为方舟子这次揭露韩寒的那些内容实属可笑,但这种揭伪行为本身,不管是为了名还是利,抑或是他睚眦必报的狭窄气量所致,只要他的行为没有逾越普适的社会规范——其中包括专业程序、国家法律和道德底线——他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甚至鼓励。经验一再告诉我们,只要有一套合理的规则,个体的自利欲望往往能够被引导向社会的公益。事实上,这种利益博弈和权力制衡,恰是百年来中国人孜孜以求的现代民主宪政的最牢靠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