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再出第三季,却很可能是最后一出。

吴英,出身浙江东阳农家,80后。少年就读技校,辍学之后从商,以美容院起家,终以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业内所知,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不过,当吴英真正成为举国闻名的“亿万富姐”吴英,则是在2007年。是年3月,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吴英上诉,却又于2012年被驳回。

吴英生死,目前系于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一线之间。围绕吴英案的争议,外界却众声嘈嘈:一方面各路公共人物纷纷表态吴英罪不至死,另一方面有传言有官员联名上书要求判处吴英死刑,加上连绵数年诉讼拉锯战中的诸多法律程序备受争议,更是使得吴英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

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集资诈骗罪名成立,此间落差对吴英来说就是阴阳之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尚处于民事与刑事二者之间,也可被视为非罪,即使罪名成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对比之下,集资诈骗罪也许行为与前者不过五十步与一百步距离,处罚则严苛得多,标准之一即为“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一旦界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吴英的死刑判决,正是基于后者。吴英资金大部分到底是用于正常经营还是任意挥霍?吴英是否在设立“庞兹骗局”?吴英所筹资金能否通过运营项目偿还?……林林总总诸多问题,已经有太多讨论,社会各界或有不同认定。根据媒体报道,吴英集资7.7亿元,至案发有3.8亿元无法归还,认定用于个人挥霍能够认定约为1000万元,其集资对象亦多为相识。

吴英案至今,我们并没有离事实更近,反而向我们展示了更多隐秘真相。无论将吴英大而化之为代表市场精神的企业家,还是粗暴界定为穷凶极恶的非法集资诈骗犯,或都无助于完整理解吴英案作为标本在当下中国的经济意蕴。无论吴英个人人格高尚卑劣,甚至遑论案件别有惊天隐情,吴英案的实质,或在于折射了民间金融的卑微处境。

民间借贷从古而有,这是最为传统也最为普遍的金融手段之一。进一步看,高利贷不过是民间金融一种而已。不少人会对高利贷者产生道德上的本能厌恶,有如莎士比亚之于不见对手一磅肉誓不罢手的夏洛克(《威尼斯商人》),但是高利贷者的存在基于需求的土壤。你可认为他们利用了债务人的匮乏,但不得不承认他们也同时满足了债务人的匮乏。

再进一步,什么是高利贷很难有明确说法,利率也是吴英案中焦点之一。历史告诉我们,纽约高利贷庭审中常常出现每周25%的利息,而古罗马的贷款利率年息往往不过每年4%。研究表明,或许根本就没有合理利率这回事,利率往往极大偏离我们认为的正常水平,而每个人对于何为合理利率的理解显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