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雨,让城市的真相裸露。

在“百年一遇”频频现身的当代,61年不遇的大雨听起来似乎不够规格,却使得帝都近乎沦陷。根据官方次日公布的数据,北京暴雨已经导致37人遇难,这一数字目前还在攀升。

这场暴雨,似乎也印证了台湾作家龙应台此前的判断:验证一个国家和城市是否发达,一场雨足矣——“因为它或许有钱建造高楼大厦,却还没有心力来发展下水道;高楼大厦看得见,下水道看不见。你要等一场大雨才能看出它的真面目来。”

北京遭遇暴雨并不是第一次,近些年已有不止一次水深火热的记忆;这场暴雨刚刚发生在去年7·23动车事件的纪念日之前,7·23动车事件夺走了40条生命;令人喟叹的是,此刻彼岸的伦敦奥运会冷淡开场,令人回味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大手笔。

地上高楼林立的光鲜,到底抵不过地下的不堪。国家是否文明,城市是否宜居,可能“看不见的”远比“看得见的”更为重要,而目前静默无音的《预算法》修订与暴雨看似不相关,却属于“看不见”中的最为重要一端。

所谓预算,就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也就是政府“钱袋子”怎么花的问题;而《预算法》即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总称,换而言之,就是将政府花钱计划从制定以及实施均纳入“法定程序”。

预算为什么重要?政府国计民生的资金来源均主要来自预算,预算或许是现代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程序;预算的制定、分配以及制定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经济权力分配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预算资金来源自财政收入,这意味着主要来自公众各类税费,这一权力的经济来源实际上来自公共空间,公众与政府之间实际是一种委托代理机制;因此,公众获得权利,以《预算法》来对政府收支进行监督与审核。

由此可见,《预算法》可谓财政法中的基本法,与公众生活与民众权利直接相关,也被称为“经济宪法”,现代预算制度也公认为是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

尽管《预算法》如此重要,却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一度长期缺失。1949年之初,中国预算制度就曾规定“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但是严格意义上的《预算法》却一直没有出现;直到90年代,国务院方出台《国家预算管理条例》;随后不久伴随着分税制改革的进行,上述条例逐步被取代。

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正式实施,其间《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痕迹不少,开篇即宣称“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预算编制、预算体系、预算内容、预算调整等处理往往被学界认为不科学,也不合理,遑论透明。也正因此,无论理念还是条文,这一法律长期被指斥为更类似政府内部条例,而不是面向社会公众的现代法律。

现行《预算法》已经实施17年,而中国财政近些年连连增收,已经迈向10万亿大关,法规与现实之间脱节再也难以回避。也正因此,《预算法》的修订迫在眉睫。本次《预算法》修订几年前重启起来,学界不乏呼吁,进展至今,《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其截至日期为201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