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是在厄瓜多尔还是在其他什么地方找到庇护,美国政府都别无选择,只能继续寻求引渡他。斯诺登违背了他本人签署的保密合同,触犯了法律,就应当承担相应后果。他向《卫报》(The Guardian)和《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披露的信息,凸显出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窃听活动的普遍性。但他所揭露的那些行为并没有任何违反美国法律之处,泄密内容也并未让国家安全局努力做的事情失去正当性。要让国家安全局接受更好地问责,有很多工作可做,一个不错的办法就是削减能够接触到高度机密信息的私人合同工的数量。但把斯诺登当做英雄,并非明智之举。

将斯诺登比作1971年美国五角大楼文件的著名泄密者丹尼尔•埃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尤其不恰当。埃尔斯伯格当年首先找到了一些民选的参议员,希望他们能够公开这些会令美国在越战中的行为受到质疑的文件。发现这一招行不通时,他才将文件泄露给了媒体。斯诺登没有做这样的尝试。更重要的是,埃尔斯伯格主动向美国当局自首并接受后者的起诉,从而能够在自己的国土上捍卫自己的“公民不服从”权利(civil disobedience)。对埃尔斯伯格的判决被宣布为无效,他随即获得了自由。相形之下,斯诺登在他泄漏的国家安全局内容被公布之前,就已经逃到了香港。香港刚好是中国主权领土的一部分,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也是最积极参与网络战)的专制国家。斯诺登目前的庇护者是俄罗斯。他的下一站很可能是古巴。

此外,如果美国不起诉斯诺登,可能会开启一个闸门,导致更多泄密事件发生。允许国家安全部门将大量工作外包给承包商(比如斯诺登的雇主博思艾伦(Booz Allen Hamilton)),是连续多届美国政府的做法。限制国家安全局这种不透明的外包行为,应当成为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的当务之急。但奥巴马政府做对的一点是,它向外界明确表明,违反法律将带来严重后果。

在国家安全局的棱镜计划(Prism)和其他电话及网络通讯监听计划中,美国公民隐私受到的保护远强于外国公民,这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其他国家的关切。美国必须对这种关切作出回应。它还必须出台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美国公民的隐私。但在将斯诺登当作一个英雄般的告密者之前,我们应该记住:他寻求庇护的那些政府,却很少关心本国民众的权利。埃尔斯伯格大方接受了外界将斯诺登与他自己类比。至于能不能这么类比,答案还远不那么明显。

译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