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发起的新一轮反垄断风暴,横扫包括奔驰、宝马、奥迪等在内的诸多国际巨头。而在8月20日一天之内,发改委即开出再次刷新记录的天价罚单,12家日企被罚12.35亿元。

按理说,垄断损害其他相关企业的权利,妨碍竞争,从而危及经济发展,损害全民福祉;而且损害民众的消费选择权,榨取民众利益。因此,反垄断本该是除被查处企业外,各方都会称快的正义之举。然而,中国的反垄断风暴却舆论反应平平,甚至还招来嘲讽,而被处查处企业却纷纷表态支持。

中国反垄断所处罚的对象,都是经济性垄断,并主要是外企,且大多是高档消费行业;而对中国经济和消费者危害最大,又属于大众必需消费行业的如石油、电信、银行等领域的行政性垄断国企,却毫发未动。这种明显的选择性和倾向性,显然偏离了反垄断的本来目的,使其公正性大打折扣,让人不由不怀疑其动机。而且,反垄断过程是一个高度封闭的内部程序,并完全由主管部门一家说了算,企业严重缺乏抗辩的机会和获得公正救济的可能,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对反垄断正当性的怀疑。

首先,只处罚经济性垄断。中国本轮反垄断的对象,无论奔驰、宝马等车企,还是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它们所谓的垄断,都属于经济性垄断。这种垄断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优势而形成的;更准确而言,它其实应称为基于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垄断,或称市场性垄断。

经济性垄断或许具有垄断的某种表现,但事实上它们所处的行业都存在着较为充分的竞争,而并无权排斥其竞争对手参与竞争,消费者也仍具有较大的选择权。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通常是基于其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而由市场主体特别是消费者长期选择的结果。

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越大,意味着它为消费者创造的价值就越大。因此,经济性垄断其实上毋宁说是对良好竞争表现的市场奖励。因而,在不少学者看来,经济性垄断并非坏事,打击市场垄断反倒可能是坏事,因为这可能意味着惩优扬劣。

而且,中国反垄断大棒相向的大多是外企。这和官媒热衷曝光星巴克、麦当劳等外企如出一辙。据最新数据,发改委自2011以来总计28亿元的反垄断罚单中,有逾四分之三落到外企头上。这种(经济)民族主义套路,既安全、简便,又能迎合、激发百姓的民族情绪,还能顺便展示关注民生的姿态,可谓惠而不费又屡试不爽。

有不少人担忧,如果某个行业只有外企而没有本国企业,那么外企漫天要价怎么办?从而,打击外企、保护本国企业包括维持国企的垄断地位,似乎理所应当,而反对者甚至被斥为卖国。

然而,如果将反对本国企业的垄断地位视为卖国的话,那么美国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分拆其“民族产业”微软,岂非卖国卖到底了?事实上,企业是否会漫天要价与企业的国籍并无关系。中国本国的那些垄断国企,公然滥用其垄断行为,产品或服务质次价高,又何曾考虑过消费者是其一国同胞?而且,事实上,被查出的外企产品在中国市场上价格偏高,往往是市场需求、高进口关税等多种因素的结果,而未必真正是由于垄断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