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湖南湘潭妇幼保健院的悲剧已举国皆知,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不管是医院还是患者家属,在孕妇抢救过程中都没有大的过错,医生尽力、病人家属也未耽误抢救。但是,即便如此,双方在孕妇死亡之后,却仍然陷进了中国式的医患纠纷之中。

可以说,从一开始,医院的行为就为矛盾的激化埋下了种子。产妇死亡之后,医院未第一时间直接通知告知,一直拖延,封闭手术室的门,让家属处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焦虑之下,与此同时,却暗地去通知村干部,辗转多人,噩耗最后才传到家属耳中。这既不合情理,也不合规范。

医院这么做当然是错了,但退一步想,医院这么做并非没有理由。患者死亡,家属会闹事,医生人身安危会受到威胁,这是一个基于常识的大概率结果。事实上,从后面的结果看,医院的估计没有错,家属冲击手术室,打砸行为事实上存在,从现在情况来看,一定也是白砸了。除了财产损失,还有对医护人员的潜在人身威胁。家属后来也承认:“事后回想起来,心里都有一些害怕,如果直接面对手术室的医生护士,当时真可能当场冲突起来”。所以,院方企图拖延时间来争取缓冲,企图通过村干部途径来劝解的做法,虽然违规,但却是可以理解的,很难义正词严的指责。

换一个视角,患者家属也错了。即使庸医误人,即使医院全责,家属也没有权利去打人、砸东西。但是,同样的,退一步想,家属身处极端焦虑之中,医院却含糊其辞,最后,居然是村干部来告知噩耗。不难想见,凭着他们的生活常识,这种被欺骗、被阴谋算计、黑幕重重的感觉会多么强烈。在这种情况之下,打砸、冲击手术室大门,冲进手术室要见人见尸,其实也不难理解。至于事后在医院内烧纸钱,在医院门口大挂横幅,堆满花圈,虽已触犯治安管理条例,但是,只要身处这个社会,都会明白,要想获取真相,甚至为将来的赔偿考虑,这是他们认知中最有效的办法。

如果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可以谅解,医院的违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反过来说,可以理解医院,也应当理解家属。也正因为这种“理解”,在死亡原因、责任,打砸事件调查都尚未明确的时候,患者家属已经理直气壮的坐下来与副县长谈赔偿。恐怕从副县长到医院,谁也不会想这样一个问题:在责任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医院为什么要赔?这不但不尊重死者,也不尊重付出劳动的医护群体,而且,还鼓励了医闹,使医院、医护人员承担了更大的潜在风险:只要死了人,医院就要负责。最后,在一次次的闹剧重演之中,法治荡然无存。

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由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组成。内在制度是群体内演化出来的观念、习俗、礼貌、道德等行为规则,而外在制度则是由政府颁布的法律、规章、条文化的行为规范,也就是所谓的法制。

大多数中国人会觉得“家属很悲伤,打砸医院可理解”的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内在制度。这类观念并非单单存在与医患关系之中,而是普遍的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消解着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