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的8月9日,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辞去美国总统一职,此举成为一起划时代事件。他因而避开美国国会按照宪法规定的“重罪和不当行为”这一标准,几乎肯定会通过的弹劾和定罪。这件事源起于1972年夏天,发生在民主党水门大厦办公室里那次失败的盗窃。

如今弹劾这个词再次不胫而走,此次弹劾由美国国会内外最激进的右派发动,对象是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目前这桩有“精简版弹劾”(impeachment lite)之称的诉讼案正在进行中,发起者为众议院的共和党多数派,他们指控奥巴马违宪,具体而言就是他单方面推迟执行雇主支付令(其地标性医改法律的一部分)。但坦率而言,他们提出诉讼的原因是受不了奥巴马的大胆。

水门事件之后,这么多年里实际接受总统弹劾审判的只有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其罪名是伪证罪,因为他在就自己与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性关系的宣誓证词中作了伪证。最后他在参议院过关。此前美国历史上只有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总统在1868年被弹劾过,最终在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幸免。

这就引发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后面发生的这三起诉讼案之间有无可比性呢?从它们各自的法律依据来看,笼统的答案必然是彻底否定的。

尼克松倒在大量证据面前,几乎所有证据最后都公之于众,有很多证据戏剧化地在国会听证会上曝光。不仅震惊全国,也令立法机关(包括共和党和民主党两个阵营)人瞠目结舌。正如当时各方普遍承认的,体制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但从中也可看出一条共同脉络。回过头来看,20世纪70年代时政治文明和问责制还受到重视,接下来的20年也是如此。可是当共和党在1994年中期选举获得压倒性胜利,将纽特•金里奇(Newt Gingrich)推上了美国众议院议长的位子后,一切就终结了。他开启了政治意识形态与破坏战术结合的风气。

他的套路基本上就是破坏克林顿总统的合法性,这一点从他先前对白水事件发起的调查就可明显看出。他的策略没有奏效,因为克林顿在1996年轻松连任,但这位总统随后向政敌献上莱温斯基事件。但他仍顺利过关,因为公众认为,无论克林顿存在什么个人缺陷,但他不是个坏总统,更没犯过有损于国家的“重罪和不当行为”。

可猖獗的党派之争的种子已彻底埋下。一些民主党人曾认为应当弹劾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总统,理由是他在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原因上撒了谎。但值得肯定的是,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在2006年中期选举后成为众议院议长,她告诉那些人弹劾“不是选择”。

她的继任者约翰•博纳(John Boehner)大概也想如法炮制,可惜他对自己党团的控制力与奥巴马对国会的控制力不相上下。就在最近,他们迫使他收回自己为减轻中美洲儿童涌入美国所带来的边境危机而提出的温和法案。此前共和党参议员、茶党分子特德•克鲁兹(Ted Cruz)也坐到国会的另一边,鼓动与他志同道合的众议员更坚定地反对自己的领导。

真正统治共和党的就是这类疯子(没有别的词比这个词更贴切,而且许多疯子—比如克鲁兹—都来自德州),这两年他们一直在嚷嚷弹劾,哪怕承认没有真正理由时也如此。他们对于在他们眼里是某种外国人/穆斯林/共产党的奥巴马总统如此仇视,以至于他们乐于退而求其次,在法庭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