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正在发生荒诞的案例:以侵害商业名誉等罪名,抓捕质疑上市公司的市场人士。一些公司将质疑当成了诽谤,将看空报告当成了名誉侵害,而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则推波助澜。

中国股票市场操纵价格、输送利益并不稀奇,但现在出现了新的苗头,打击有关公司的负面新闻,严查做空者,隐然有蔚然成风之势。中国股票市场信用不彰,亟需民间调查机构补偿官员调查机构人力物力的不足。在做空市场兴起之初,通过案例建立标准:什么是损害商誉、什么是正常质疑、什么是恶意做空、什么是正常交易,是至关重要的。

但目前已出现的数个案例,却突破了市场底线规则。

2012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市场上流传的关于中信证券的一系列谣言进行调查,并已初步查明:“中信证券海外投资出现巨亏29亿”的新闻,为发帖人张某某因不满股票亏损而发布的虚假信息。

2014年4月,河南省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美国依奥斯基金公司亚太公司经理黄崑(Kun Huang)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判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驱逐出境。在美国与加拿大上市的希尔威金属矿业公司在国内获得精神补偿。(依奥斯是在美国内华达州成立的对冲基金公司,2006年在中国香港成立依奥斯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收集做空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黄崑为亚太公司经理,负责在中国的商业调查)。

2014年8月8日,投资人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因质疑广汇能源而被诉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开庭审理。2012年10月到2013年8月,汪炜华多次以“天地侠影”的网名撰写文章,公开质疑广汇能源,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广汇能源,并公开表示担忧自身的安全。去年10月21日,有网友贴出一张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汪炜华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同年11月15日,汪炜华被正式批捕,逮捕依据变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第一个案例相对简单。因为投资亏损散布谣言,在任何市场都不被允许,法律在案,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第二个案例相对复杂。2012年8月,纽约高等法院做出裁决,认为做空机构的言论,受美国宪法关于言论的保护,希尔威败诉。2013年3月14日,希尔威宣布已撤回该公司在2011年秋天提出的有关诽谤案件的上诉,认为“结束这潜在的漫长和昂贵的诉讼,对于公司和它的股东来说都是最好选择”。但希尔威公司的愤怒却并未因此停歇,他们在国内发起诉讼。证据包括,做空机构派人潜入希尔威矿区、安装摄像头,并暗中监控长达20天,“盗取”公司机密信息。

在此“盗取”的用词非常模糊,如果本应该公诸于众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没有盗取不盗取之说,只有真与假之别。做空机构派人潜入得到数据在法庭呈堂,公司数据提交法庭,由法庭判决证据真假。如果上市公司造假,必须受到相关处罚,进行民事赔偿,让其学会尊重市场规则;如果商业调查机构以假数据、假图片等虚假证据恶意构陷,那这样的机构不是在做空而是在敲诈,必须赔偿上市公司的巨额损失,直至被彻底驱逐出市场。做空者有指控公司造假的权利,公司也有维护自身信用的权利。但商业调查行业本身不应该受到指责,做空本身也不应该受到指责,这与阴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