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下午17时许,代表北京市公安局的@平安北京发布声明回应“朱令令案”:“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根据@新华社中国网事稍后引述警方解释,朱令令是“朱令”的真实姓名,此前媒体报道中常以“朱令”称之,源自同学间亲密昵称。

在表达了遗憾、理解和同情后,北京警方解释自己在1995年5月5日接到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后的努力:“我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调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声明中最后一段是试图平息令这起旧案重新成为热门话题的最大传言:“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总体来说,没能平息。转发这段微博的朱令案关心者,就算承认北京警方所言“客观因素”确实存在,但他们普遍认为@平安北京的这份声明仍显粗疏,未能解答主要疑点。

只花了8分钟,@南都评论就已经跟帖:“‘侦办条件有限’,‘证据灭失’,‘重案必破’确算奢望,但朱令案19年间的吊诡依然存在:既已‘结案’,为何却以各种托词给被害人家属以案件仍在侦办的错觉?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可否不再一个‘其他情况’模糊以对?@平安北京一纸回应已算迟到,但是否可以更详细?”

到了今晨出版的纸质南方都市报上,是将《北京警方官微回应,办朱令案未受干扰》作为封面报道,内版除了刊出声明全文,更有《朱令母亲:我的疑问能不能给我个说法》:“昨日下午,朱令父亲吴承之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已经知道了北京警方这个回应,但因为还没仔细看,暂时‘没有什么看法’。媒体人@哑巴在微博上透露,她们在朱令家把回应念给朱令母亲朱明新听,‘她听后说:没有说信息公开?过了两秒钟又说:每次都说理解和同情。过了两秒钟又说:你为什么不公开,为什么不理我?我的疑问能不能给我个说法?’”

@哑巴的这段描述,也得到了北京媒体的旁证。虽然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新闻晨报、都市快报、重庆晨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等一干外地同行,今天均将朱令案进展置于封面,但作为本地报纸,新京报还是将《北京警方称“朱令案”办案未受干扰》放在了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