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两个意外曝光事件搅动了全世界。首先,美国网络安全公司Mandiant通过追踪物理地址,成功地确认了一家窃取外国知识产权的中国军事部门。其次,通过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的爆料,人们明白了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从事间谍活动和侵犯隐私的行为是多么地严重。斯诺登曾经是美国博思艾伦(Booz Allen Hamilton)公司的合同工。
中国正在竭尽全力把窃取知识产权的行为与NSA的窃听行为混为一谈。然而,这两件事除了在都是使用互联网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一点上相同之外,在其他方面完全是风牛马不相及。一件事的目的是在国际上窃取发明,并把它作为本国商业模式的一部分;另一件事的目的则是提升国家安全。迄今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证据显示,斯诺登提到的实施窃听活动的国家一直在使用其监控系统来破坏其他国家的经济,或者获得商业竞争优势。
美国及其盟国通常会雇佣间谍,是因为这些国家承担着保护和捍卫国家安全的责任。一般来说,这些国家在这方面成功与否,是由降低被袭击次数来衡量的。当然,它们可能而且确实逃避了责任,而过分热衷于监控。但那些窃取知识产权的国家这么做的理由,却更为低贱、更为站不住脚:因为它们是为了赚钱和在国际上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大的经济优势才这么做的。
在后信息时代,全球经济由科技推动,知识产权是其主要资产类别。财富是发明的成果,那些想要获取财富的个人、企业或国家,只能通过发明创造或窃取那些发明创造来获得财富。处于这种新信息经济的国家发现自己只能二选一:要么抢夺其他国家的“信息银行”,要么保护本国的“信息银行”。窃取知识产权战略取得成功,可能意味着那些发明被窃取的国家工作岗位流失、中产阶级遭受毁灭、军事实力被削弱;而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取得成功,则意味着就业增加、中产阶级兴起、军事实力得以增强。
日本是二战后这种新的“信息重商主义”的首个实践者。日本的财富在上世纪70年代期间出现了切实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源于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窃取。这种活动包括窃取涉及美国至少四种主要技术之设计和制造的商业秘密:电视机、动态随机存储器(DRAM)记忆芯片、视频录制和回放以及特种钢生产——这导致美国根据《贸易法》(US Trade Act)的相关规定对日本提起了法律诉讼。
日本这种窃取知识产权的行为取得了立竿见影而且显著的效果:短短几年之内,世界经济中的这些庞大行业在美国便不复存在,均被日本主宰。自那以后,韩国采取并完善了这种模式,在同样的行业里又让日本靠边站。韩国使用了同样的办法:它窃取了知识产权并加以改善,为了使出口商获益,而让货币贬值,利用政府支持,推动本国企业在保护性的内部壁垒中发展壮大,然后让这些本国企业走出去,消灭全球竞争对手。中国是最新的信息重商主义者,它将这种模式发扬光大,规模远远超过以往任何国家。
这种模式取得的竞争优势显而易见:没有任何带有风险的研发成本,而且资本配置更为有效。因为只依附于即将取得成功的产品,这些国家还获得了“快速模仿者”的优势。如今这两种模式的争斗正在重塑全球经济,因为发明者落后于窃取者。用美国国安局局长基思•亚历山大将军(General Keith Alexander)的话来说,这导致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财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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