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极端激烈的市场上,中国公司如何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对其中至少两家公司而言,答案是借用他人之名。

乔丹体育(Qiaodan)是中国南方的一家体育用品生产商,刚刚通过了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相关审核。这家家族控股企业去年营业额为29亿元人民币(合4.6亿美元),按营业额和门店家数计算,该公司已跻身中国十大运动服饰企业之列,尽管它只有11年的历史。

至少,它使用“乔丹”之名只有11年的历史。这家公司其实创立于上世纪80年代,原本名为“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难怪它要改名。

该公司于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而在中国拥有众多球迷的美国传奇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中文译名里就有“乔丹”二字。另外,乔丹也是耐克公司(Nike)旗下Air Jordan鞋服系列在中国使用的商标名字。这不过是一种巧合吗?看看乔丹体育的商标图案,你就不会那么想了。那是一个篮球运动员的剪影,颇似耐克公司取材乔丹著名上篮动作的“飞人”图标。

这家中国公司在其招股材料中指出,乔丹体育是纯粹的中国品牌,没有得到过耐克或乔丹的支持。据本地媒体报道,耐克过去向中国政府申诉过这个问题,却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了。

在发达市场,如果你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近,足以给你惹来很大的麻烦。但是,很显然,在中国内地情况并非如此。

下面还有另外一个例子。

销售“蜡笔小新”品牌食品的中国休闲食品集团(Chinese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本月在香港IPO,融资近1亿美元。“蜡笔小新”是日本知名漫画人物,上世纪90年代通过电视风靡中国。

中国休闲食品集团坦承,未曾获得日本相关出版社允许其从中营利的许可,但该公司在招股章程中自信地表示,在这个问题上不会遇到麻烦。该公司表示,该日本出版社授权的正规“蜡笔小新”产品的中文商标以横向书写,而中国休闲食品集团商标上的“蜡笔小新”,则是纵向呈现的。

与耐克一样,那家日本出版社看起来也束手无策。在2005年,该出版社曾试图阻止一家中国太阳镜生产商注册“蜡笔小新”商标,却被北京一家法院驳回。

同样的品牌名被一家食品公司采用,那家太阳镜生产商似乎也没有大惊小怪。这恰恰说明,在全球最重要消费市场之一的中国,版权问题依然极其混乱。

译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