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之后,南方周末头版发问:“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昨日两被告人死刑未核准消息发布后,不妨再次追问:“唐慧输了,法治赢了没?”

跌宕八年的“唐慧女儿案”,再次闯入公众视线。@央视新闻宣告,“两被告人死刑未被核准”:“今天10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秦星,在其逼迫下唐慧女儿接客100余次。周军辉,将幼女拐卖并强奸。”

重审消息一出,欢呼法治胜利者有之。去年痛斥“唐慧骗了所有善良的人”并盛赞“南方周末做了一篇极牛逼的颠覆性报道”的郭光东奔走相告:“这应该是对名案死刑中国首次不核准。南周一年前的此篇颠覆性报道居功至伟。法治今天胜利了。”

央视新闻调查栏目记者王志安也在微博中说了句“很好”:“不能因为受害者长期上访就随便杀人。受害者需要救济,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亦不容侵犯。他们必须接受审判得到适当的处罚,但没有用自己的生命或者自由换取所谓的社会稳定、上访人息访的责任。核准只该考虑法律适用是否准确,不该考虑唐慧是否接受。”

和一年前同样,也不乏嗤之以鼻者。同属南方大院的南方都市报记者孙旭阳,再次展现决绝姿态:“唐慧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满足外界对她维权姿态的审美苛求,这国的理中客很荒唐:那些敢于站出反抗的小民,自动地被赋予维护社会法治的重任,即使他们一直被欺辱被忽视,不拼死反抗只能像野狗一样死掉。”

心系故乡的专栏作家@十年砍柴,也要嘀咕一句“我真心有点看不懂”:“现代社会当然要慎用死刑。可原湘督执掌最高法后,核准了曾成杰的死刑,却没有核准‘唐慧女儿案’中两被告人死刑。”

“伟大母亲”唐慧的态度由媒体今晨转达:“昨日中午,唐慧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无法接受上述事实,接下来会找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唐慧说,案子至今已经8年,自己现在身心俱疲。在情感上,她认为,上述被告人伤害了女儿,虽然没有致死,却比死更可怕。‘女儿现在总是自暴自弃,经常发脾气或者心情不好。孩子以后都没有幸福了。’”

更熟悉的话还在后面,“唐慧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结果对她打击很大,她将继续上访,并准备聘请律师。”

就是四川媒体上这句“重走上访路”,广获各大门户今日推荐:“她说之前数年上访,还被劳教,就是为了让强迫女儿卖淫的主犯被判死刑,现在这一结果她没办法接受,心情很低落、混乱。她将结束这一年多平静的生活,回到原点,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

早就料到案件会广受舆论关注,所以昨日最高法负责人即有解读:“为何不核准强迫唐慧女儿卖淫案两主犯死刑”。

根据人民网昨日午后所录,负责人强调“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才可考虑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