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时局,有两条关键主轴:一是反腐,一是改革。这两者对中国下一个十年的经济社会格局都至关重要。截至目前,反腐战线成果丰硕,反腐范围之广、触动层级之高,令观察家惊讶,凸显新一届领导层的反腐决心。与反腐相比,改革的推进就难言顺利了,而是阻力重重,明显例证就是李克强总理频频警告官员的“不作为”。

笔者认为,正确把握反腐与改革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反腐是手段,改革是目的。目前中国的反腐行动应是为了促进改革而实行,而不宜为简单地为了反腐而反腐。从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当然应该有贪必反。但从改革大局出发,在现阶段“有贪必反”却未必是最优策略。相反,现阶段应该实行以促进改革为目的的,暂时性的“选择性反腐”。

首先,中国目前的腐败主要是体制腐败,是体制缺陷所导致的。如果不通过改革来转变体制,反腐力度再大也是治标不治本。贪官靠抓是抓不完的。古有“朱元璋将贪官剥皮反腐”的历史殷鉴,今有河南交通厅连续四任厅长前腐后继。阿克顿勋爵有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反观当下“半统治半市场的经济”,官员掌握巨大的经济资源支配权、审批权,而又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时常出现“一把手说了算”,正常的人性是难以阻挡如此巨大的权力诱惑的。刘志军任内推动总投资高达2万亿的高铁,而且在招标时可以“点招”,想不腐败都难。

邓小平曾说过: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由此推论的反腐与改革的逻辑应该是:改革才是消除腐败的釜底抽薪的根本之策。如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能真正落实,“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削减官员手中的权力,中国的腐败会自动减少一大半。所以,为改革护航应成为反腐的首要目标。

其次,不少官员的腐败具有“被动”的性质,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已属违法,但从情理上有可原谅之处。一方面,官员的账面合法收入与手中的权力形成强烈的反差。正部级官员孟学农坦承自己的年薪只有20万元这样的收入连大企业的中层职位都不及,而且也难以在一线城市体面的生存和生活(高级官员虽有医疗等方面的特权,但毕竟是非货币化福利。因此薄熙来当年在记者会上就遭遇了薄瓜瓜高昂留学费用从何而来的尴尬质疑)。因此,灰色收入就不可避免地成了官员收入的重要来源。王小鲁的研究发现,2008年中国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相当于当年GDP的17%。一个具体的例子是:目前中国预付费卡市场已超过万亿元。其中的含义你懂的。官员为生存而贪腐,这是不得不正视的社会现实。

另一方面,在体制性腐败不断蔓延的情况下,腐败的网络不断扩散形成密不透风的网,最终导致对“不腐败官员”的排斥。也就是说,对很多官员而言,如果不腐败,不仅难以铺就升迁之路,恐怕在体制内能否生存下去都是问题。

一个突出的例证就是“牵出现象”:但凡一个官员落马,背后时常有一个复杂的政商网络。以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落马引发的广东茂名腐败窝案为例:2012年广东省纪委官方通报,此窝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但被立案查处的只有61人。不过,2014年中央又“复查”茂名窝案,原茂名市政协主席冯立梅被调查。可见这种官场腐败网络的复杂性、不可抗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