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众对近来中国政治生活的最大感受,恐怕就是中纪委一年来的密集反腐。反腐成绩单上不断增加的名字,反映出中纪委的权力正在不断扩张。从历史上看,中纪委的作用和职责经历了起伏,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中职能虚化,不能起到实际作用。中纪委权力的最新一轮扩张,实际上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权威集中的一部分,意味着中纪委的权力将被重新做实。
与香港廉政公署或者美国联邦调查局不同,中纪委作为反腐机构,面临执政党自我监督的困境。除此之外,人们会有进一步的疑问:即便中纪委可以有效监督党组织,那么谁来监督中纪委呢? 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得到回答,中纪委的合法性就容易遭到质疑。
关于自我监督困境,理论上来讲,中纪委的确可以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经济学中有个精彩的例子叫做“雇一个拿鞭子抽打自己的人”,讲的是河流上的纤夫们为了团队利益,会出钱雇一个拿鞭子的人来负责监督自己,谁在团队中偷懒便会受到监督者的鞭打。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政党,都有这样一个负责鞭打自我的机构或个人。在美国的民主与共和两党里,这个人被形象的称为“党鞭”。
对于中共来说,中纪委理应就是这样一个被雇来鞭打自己的机构,为了保护执政党的执政利益和合法性,必须要承担起反腐的任务,把贪腐的人员清除出党外。除此,中纪委的工作人员需要比其他党员具有更强烈的忠诚度,使得它能够时刻在维护党的根本利益的高度上行事。
对于谁来监督中纪委的疑问,把自我监督问题推到了极致。它不仅关乎执政党本身的内部分权,也关乎执政党与国家、社会、公众的权力边界与相互作用。中纪委本身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最近的组织架构变革中,中纪委专门设立了一个纪检干部监察室,就是为了回应谁来监督中纪委的质疑。
而这个回应本身是乏力的。因为中纪委的使命是维持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这个任务如此之根本,以至于无法再通过层层委托的监督,或者再去设立监督“监督者”的办法来解决。要监督中纪委,很难通过共产党组织内部的另外一个专门机构来制衡,至少从现实来讲不大可能。
但是,如前所言,站在执政党的角度,中纪委的工作人员需要由一批真正维护执政党利益的人来组成。正如廉政公署最早的成员多是基督徒,他们使命感强,政治道德上的洁癖使得他们甚至愿意牺牲性命。另一方面,一些制度上的安排,也可以使中纪委得到执政党体系内部的监督,比如可以设立门槛,要求在中纪委系统工作的人员须首先向党组织内部公示财产及来源等。
因此,中纪委的理想状态,是能够实现本身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指的是执政党把监督的权力交给中纪委,当它发现问题成员时,能够独立地挥舞起整肃的鞭子。在操作层面上,中纪委的独立大概有几个方面:纪委的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党费而不是派出或派驻机构;各级纪委由上级纪委领导工作而不是由同级党委领导工作;中央纪委对中央书记负责而保有对所有党员的党纪审查权力;纪委工作人员对所有党员公示财产情况并述职,以接受所有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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