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中的死刑,中国学界和媒体一致盛赞。这一动向自然值得称道,但多少令人有点出乎意料。因为中国对刑法上一次修订中,已刚刚一揽子取消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包括此前一直主张废止的集资诈骗罪死刑。

而不出所料的是,此番缩减死刑的动向,再次遭遇反对之声。表面上,呼吁减少死刑在中国法学界已是绝对主流,但在发言门槛较低的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体上,舆论的反馈中反对减少死刑的声音并不在少数。在占据中国人口大多数的普通民众中,支持死刑者却反而可能占多数——与之类似的是,尽管中国舆论界坚决反对刑讯逼供,其实在普通大众的观念中,是不能刑讯“好人”,而“坏人”不打才是不对的。

这一微妙现象,可以借用当年美国总统尼克松的著名论断“沉默的大多数(silent majority)”来概括:在公共舆论界叫地响亮的声音其实并一定不能代表大众,因为普通大众通常在舆论场上是沉默的。尼克松此说当然本是为了自辩,未必符合事实。在美国的民主体制下,真实的大众民意也基本可以通过议会代议机制顺利地表达出来。但无论如何,沉默的大多数这一论断本身却极富洞见,这对于准确地认清真实的民意民情,避免被传媒造就的舆论错觉所误导,至关重要——这尤其在民意表达机制严重不畅的国家,显然就更为重要。

其实,前段时间网络写手周小平应邀参加中国最高层举办的文艺座谈会事件,也可以此来解释。对周小平文章的通篇硬伤和姿态,以及官方对其青睐和庇护,中国主流文化界尽可以不屑乃至鄙夷。但这并不能说明周小平没有支持者,可能恰恰相反,普通大众中周的支持者并不在少数——这可能正是官方挺周的原因之一。官方可能也并不指望利用周小平一人可以改变知识阶层的固有观念,而只要能影响普通大众就够了。

但朴素的民意是民意,中国死刑现状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全球至少70%以上的国家已实质上废除死刑,即便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大多原则上限于严重的故意杀人犯罪;对比强烈的是,中国的死刑无论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都居世界榜首。死刑过多,不仅有违生命权这一最基本人权的保障,而且也不经济,例如:恰恰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死刑过多也反而可能造成,一个人犯罪后会抱着“反正一死”的心态,更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所谓的“投名状”,其实正是这一法律内在悖论生动、极端的现实体现;再者,死刑耗费的公共资源成本极高,因为死刑的后果无法挽回,所以为避冤杀就必须设立极为严格、复杂的死刑适用机制。

再者,重刑也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引发更多问题。例如,中国现有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案例,最常见、最受关注的无疑是集资诈骗罪。表面上,集资诈骗往往受害者众多且金额巨大,的确危害极大。但问题是,集资诈骗和民间集资之间其实往往存在着较大的模糊地带,而很难严格区分开来。这就导致实践中,集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通常取决于集资者最后能否还钱,这显然是不问主观过错的“客观归罪”,从而会混淆民事纠纷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