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及十天,中国人现在急需一个新的答案。那就是,他会不会上诉?或者说,他会不会被允许上诉?

亿万观众翘首以盼的上一个答案,昨天上午由@济南中院公布。事实上,只要稍具领悟能力,就无需等到发布判决最后阶段才知道答案,才知道一代枭雄薄熙来已被处以无期徒刑——一个大致相当于江青、超过陈希同或陈良宇的惩罚。

因为,10时18分发布的那第一份“判决要点”中,就已洞若观火。负责出面主持的山东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宣布,薄熙来的“受贿事实”经审理查明。而后,在概述了有关贪污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后,是一连串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有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尤其是不予采纳“翻供”:“薄熙来所称受到的压力,不属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另查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两份自书材料,分别为薄熙来于2012年6月28日亲笔书写的《关于我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7月26日亲笔书写的《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问的经济关系》……综合全案证据,上述自书材料及其后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是薄熙来本人亲笔书写,且相关内容与证人唐肖林、徐明、薄谷开来等人的证吉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认其书写内容的真实性。其当庭否认有关收受唐肖林钱款及知晓徐明为薄谷开来母子支付费用的辩解不能成立……薄熙来交代其与薄谷开来、徐明共同谈论法国别墅一节,系在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交代的,并非是办案机关向其施加不正当压力和诱导后违心所写。”

指认妻子“作证能力存疑”同样不予采纳:“薄谷开来在证言中对于相关事实表述清晰、条理分明,当庭播放的薄谷开来作证录音录像亦显示,薄谷开来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有明确的认知,语言流畅,表情自然,情绪稳定,其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认其具有作证能力且证言真实。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薄谷开来作证能力存疑且其证言可能是在某种特殊压力下或者为了自身立功减刑而作出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是的,就算证言“略有差异”,也“不影响主要事实的认定”。跟开审之日整整一个月过后,济南中院几近全盘认可了对薄熙来的三项指控,从他收受唐肖林、徐明财物折合人民币2044万余元,到贪污涉密工程款500万元,再到最受外界关注的滥用职权。公诉方出示的证言中,唯有“薄谷开来声称曾三次从与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以及“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未被采信,因为“不能证明关联性”、“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形式上确有瑕疵”。

有了这般充足的铺垫,10时54分贴出的那最后一段判决要点就是瓜熟蒂落的事了:“(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376.11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