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从伦敦逃到了巴黎。当时,我在马里波恩(Marylebone)一家有卖酒执照的商店楼上与别人合租一套简陋的房子。随着年岁增长,我觉得自己已经不适合继续过这样的群租生活了,那个多数伦敦人都会面临的终极问题也摆在了我面前:要不要借钱买一套蜗居,然后将后半生都用于偿还房贷?

就在那时,一个表亲向我提到,他在巴黎的那套公寓才花了3万英镑左右。我顿时灵光一闪。他接着说:“不过那是1998年买的。如今这样一套房子得花两倍价钱才能买到。”欧元在当时恨不得跟津巴布韦元一样便宜,因此我马上搭乘“欧洲之星”(Eurostar)来到巴黎,以6万英镑的价格买下了巴士底狱附近的一套公寓,公寓所在的大楼是一座漂亮的奥斯曼风格建筑。

我的新邻居中有许多人似乎终日无所事事,我看不出他们以何种方式谋生。当时的巴黎提供了一种用钱都买不到的奢侈:它让你不必考虑有关钱的事情。从那以后,我就一直住在巴黎。

不过,生活在尽管完美、但暮气沉沉且不够精致的异乡,确实会逐渐让人感到厌倦。在巴黎的大多数夜晚,我和妻子临睡前总要进行这样的对话:“我们可以搬去哪儿呢?”这就像一个仪式,部分原因是为了向自己保证,我们是绝不会在巴黎生活一辈子的。夏天我们在伦敦待了一段时间,并试图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这两个城市哪个更适合居住呢?

如今的伦敦棒极了。毒雾、战时的轰炸以及战后在轰炸留下的废墟上建起来的丑陋建筑终于成为了过去时,伦敦又恢复了活力。看惯了巴黎,色彩缤纷的伦敦让人眼花缭乱。在伦敦,巴士和邮筒都是鲜亮的红色,跟阴郁的气候绝配。巴黎的一座座白色建筑在阳光下闪闪发亮,而在伦敦,各种颜色相互冲撞:棕红色的砖墙,绿色的树木,花园里五颜六色的花朵。(在巴黎,只有大富豪才有自己的花园。)这一切营造出的整体效果,就是一张充满迷幻色彩的上世纪70年代唱片专辑封面。

在伦敦,你还可以穿紫色的衣服,为周遭缤纷的色彩又添一色。你甚至可以把头发染成紫色,招摇过市。在习惯了巴黎的人看来,伦敦半数人口看上去都像朋克、或女流浪汉。在巴黎约束一切人类行为的礼仪规则,在伦敦似乎不复存在。

我很快适应了新的规则。只有我7岁的女儿还在严格遵守着巴黎的行为标准。有一天早上,我正要带她出门,她用一种批评的眼光把我上上下下地打量了一遍,说:“你没有穿戴整齐。”她说得不对。事实上,我这一身打扮看上去很不错——运动鞋、短裤,搭配一件巴塞罗那足球队的T恤衫。

在今日的伦敦,如果你违反了一切法则,没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会嘲笑你。

一名曾经在伦敦居住的德国朋友下过这样的论断:在这个各种文明疯狂融合的环境中,只有一条社交规则仍然适用,那就是——基本的礼貌。诚然,与我们的伦敦住所在同一条街道上的索马里社区中心最近被一些神经病烧毁了,但除此之外,伦敦人确实看上去比巴黎人更有教养。或许花园让伦敦人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巴黎市中心弥漫着愤怒的氛围,伦敦市中心则弥漫着精疲力尽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