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花总,继续寄情于山水之间,他抽空做的一件事,是宣布张家川县委书记刘长江戴的是一块“不到2万元的浪琴典藏”。

为花总打抱不平,是因为愤懑于“小人作祟”,而要对这么个名不见经传的甘肃小县城展开人肉搜索,则是因为这里有一位纯年龄意义上的“小人”——16岁初中学生——被刑拘。花总的遭遇“与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统一行动无关”,但这个未成年人的牢狱之灾,却是直接拜两高司法解释所赐。

9月19日,京华时报发表《甘肃一初中生发帖涉嫌造谣被刑拘》:“前天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该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报道中引述了张家川县官方的对外通报:“9月12日早6时17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张川镇原明盛楼对面的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死亡。警方办案中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警方称,为防止事态扩大,尽快破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强制尸检。经过综合调查取证,警方确定死者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表示,案发后,两名家属及一路人因阻挠尸检,被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目前,两名家属因要处理死者后事已被暂缓执行。警方称,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警方办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已对6人进行治安处罚(均非在校学生),发帖的杨某(初三学生)被刑事拘留,或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不过,京华时报同时也提供了对这名初三学生有利的说法:“9月14日中午,杨某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再发微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9月15日晚,杨某又发微博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由于杨某链接至QQ空间‘说说’的帖子均被删除,记者无法得知其帖子总转发次数,但记者所见的3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量均未超过500次。”

这篇报道迅速成为微博热点,并且三天来经久不息。放眼望去,那些活跃的自由派意见领袖像是倾巢出动,要为这位少年讨个公道,认定张家川官方所为是打击网络谣言行动扩大化的最有力证据——经历了薛蛮子、王功权乃至花总的系列风波后,这些知识分子太需要一个可以宣泄情感的出口了。

张家川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担当千夫所指的靶子。首先被质疑的,就是官方通报中“500次”的刑拘原因描述。新京报次日即刊《“转发超500次”涉寻衅滋事罪?》之论,由法律工作者刘子溪阐述个中关节:“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在于这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这一事件的出现,恰好给该司法解释提供了一个直观的观察视角……即便从文本解释来看,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超过500次未必一定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但是,张家川县却是以转发超过500次而将杨某刑事拘留。如要刑拘杨某并最终定罪的话,必须要证明的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并且,这种混乱必须要超过治安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严重程度,方可施以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