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媒体呆了快二十年,我接触过不少名人,也听过不少无法写入文章的八卦,一个感触就是,好像没有哪个名人的发展过程是完全阳光的,总有那么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污点”,哪怕是一些看上去业务相当过硬的“大拿”。

这“污点”可大可小。最小的,比如“替补队员上位”,或者更恶劣一点的,“过河拆桥上位”;中等罪恶的,靠忽悠或者狐假虎威取得优势地位。这在北京相当普遍,很多人会虚张声势地暗示自己认识一些“贵姓”的人,成功地把自己定位成“上面有人”的形象,偏还就有人买账,主动把机会送上去;罪大恶极的,比如偷税漏税,或者是行贿(包括动用性资本);最最恶劣的,动用关系巧取豪夺。有位银行家说一个项目进行到一半,突然横刀杀出一个“大腕”,然后煮熟的鸭子就飞到别人盘子里去了。有位演员说,一个大片,谈好了自己演女一号的,合同都签了,突然就黄了。你还不敢去告,更不敢捅给媒体,因为就算告赢了,也赔不了多少钱,却很可能接下来两三年都没戏拍了。那么最终得到这个角色的女演员是如何赢得这个机会的呢?呵呵,也别尽往坏处想,里面也许有多种可能。

机会转瞬即逝。僧多粥少,为了得到一个机会需要付出些代价,是可以理解的。况且,每个人欲望的大小不同、开出的价码不同、愿意投入的精力不同、实力也不同,机会的采购方完全可以翘起二郎腿慢慢地挑选。即使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里,也不能排除灰色地带。敢于深陷灰色沼泽的人至少有两个优势:一,更渴望得到这个机会,因而更愿意为此投入时间与精力;二,更愿意付出代价,因而成本可能更低廉。因此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综合实力高但道德底线也高的人,最终败给了综合实力略低但道德底线也略低的人。

有人对我说过:真正的“大腕儿”都出不了头,出得了头的都谈不上是“大腕儿”。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不太同意这个说法。

对很多行业来说,好的机会太过稀少,而能带来的潜在利益又太过巨大,贪婪的人性跳出来作怪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有商业利益严格把关、再加上严密的制度站岗守卫,人性再贪婪也得按商业规律和法律办事。中国一些律师事务所里,创始合伙人想招外甥女进来,也得经过其他合伙人的投票。这时,若你有金刚钻仍需要“潜规则”才能揽上瓷器活儿,只能怪供需太不均衡,铩羽而归的人也不必哀叹不公,而是可以为自己的高尚自得。甚至可以回家庆幸,还好没进入这个“邪门”。毕竟,这还只是一场恶战的开始,前头的血雨腥风还多着呢,若一直这么冰清玉洁地前行,不被别人暗杀也会得抑郁症夭折。就好像屈原,他若去搞政治,可能更短命,还不如去写《离骚》。

而在制度缺失、违法成本太低、社会诚信体系摇摇欲坠而某些人的权力又太大的中国环境下,想清清白白地获得一个机会、堂堂正正地运作这个机会、实至名归地享受这个机会的机会,基本上和姜太公能钓上来的鱼一样多。

在成为英雄之前,首先得成为枭雄。这是这个时代的大背景已经写好的序曲,没有人改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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