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成为近期金融领域最火爆的话题之一。

继6月20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后,中国国务院办公厅7月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给予极高的期望。

需要指出的是,民营银行并非一个全新的概念,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有关讨论已多,观点各异。笔者认为,对中国银行业新一轮的改革发展而言,民营银行有其相当积极的意义;同时,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过程或许也会伴随一定的风险,大致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分析。

微观视角:民营股东主导银行治理和经营存在的可能问题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公司治理结构都其优点,但也会有相应的缺陷,强调民间资本主导银行治理的民营银行亦不例外。尽管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银行(如果国有银行),民营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相对不那么严重,股东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而且,从另一个角度,这也意味着银行的经营效率或许会更高。不过,应该看到的是,即使是在普通企业中,公司治理的目标究竟是“股东至上”还是“利益相关者至上”,一直以来都是广泛争议的问题。更何况在银行这种高杠杆率(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较少)且风险具有很大外部性(救助成本往往依赖公共资金)的行业中,单纯强调“股东至上”或会诱发很强的道德风险。次贷危机的爆发,在相当程度上与银行过度追求股东和管理层回报有一定的关系。也正因为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2010年10月颁布的最新一版《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中规定“银行除了应对股东负责外,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而所谓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监管机构、政府、债券持有人和存款人等”。

在经营方面,民营银行可能面对的两个困难,一是经营的专业化,一是关联交易问题。与一般行业相比,金融行业的经营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而且,其风险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也正因为此,各国对金融(特别是银行业)从业人员资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薪酬激励制度,等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不能完全交由股东来决策。关联交易则主要是指银行与股东之间的业务往来,过度发展往往会造成风险积聚,比如可能导致银行业务过度集中,导致经营上的脆弱性;控制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通过关联交易,将风险转嫁给银行,等等,需要通过严格监管加以限制。

宏观角度:民营银行发展对银行业整体乃至宏观经济的可能影响

从国际经验来看,新兴和转轨国家对民营银行的开放大都与金融自由化进程(如利率市场化)相伴而生,如果再监管(Re-regulation)措施不到位,往往会对一国银行业乃至整体经济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相关案例不胜枚举。比如,俄罗斯从1992年开始完全放开对私人资本(包括外资)设立银行的限制,且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在之后几年中,银行数量迅速增加,从1988年第一家商业银行成立,到1992年,俄罗斯注册银行数量已达到1300家,到1996年数量最多时接近3000家。这些银行中,多数机构规模极小、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金融危机(1997-1998)的冲击下,大量机构陷入破产境地,并给俄罗斯经济造成巨大打击。经过长时间的危机处置,到目前为此,俄罗斯的商业银行数量已下降到1000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