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骨头、富骨头,中国媒体里还真有那么几把硬骨头。混杂着对陈宝成、刘虎被拘捕的宿怨,不愿再忍气吞声的中国新闻从业者将不请自来的长沙警察当作软肋,继续口诛笔伐。

今晨,又有新京报、北京青年报、辽沈晚报、钱江晚报、云南信息报、长江日报、今日早报等跟进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所刊内容主体是中国记协官网昨天下午发布的最新声明:“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昨天就已经摆出最大声援阵仗的河南商报再接再厉,除了继续头版伺候,还特意转载官方机构更进一步的表态:“24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中国记协方面了解到,已经要求湖南方面了解并向其反馈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相关方面的情况反馈。‘记者队伍需要科学规范管理,还需要行业自律,以民事手段为主、刑事法律手段为辅,极少数情况下才可动用刑事司法程序,对记者队伍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记协相关人士说……24日,法制晚报记者从接近中宣部人士处了解到,中宣部表示‘记者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已经关注此事的进展。”

继昨日与新京报、京华时报三剑合璧引领舆论后,南方都市报今日再刊《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为何易被滥用》,由杨支柱主攻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不合理之处。华商报不甘人后,亦发表头条评论《陈永洲事件应立即回归法治轨道》。

活跃在微博上的@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壹读昨天则是接力开展一项“立此为证”的对比反讽游戏。拼贴新快报“请放人”和“再请放人”的头版,注解文字却是离题万里的“中国不存在任意拘留、强迫失踪等情况”——前一天,联合国网站发布消息称,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目前正在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第二次国别审议,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不会因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被处罚,更不存在所谓任意拘留、强迫失踪等情况”。

至于那些记者编辑开设的个人账号,更是无需使用春秋笔法。他们与中国互联网上的异议意见领袖合流,继续高举“程序正义”旗帜,死守“入罪标准”和“职务行为”这两项辩护理由。尤其是在发现诸多国外媒体都已有对新快报抗争官方的报道后,纷纷转发截图,附以自叹自怜。此外,长沙警方跨省拘捕时所使用的“奔驰商务车”也成为新的质疑对象,人们揣测这有可能就是由中联重科提供,属于“不打自招”。

在这轮风波中拥有“爆料”之功的@深蓝财经网还第一时间转发@马靖昊说会计《给陈永洲先生的一封信》,文中,这位财税专家完全不认同对新快报连续十几篇负面报道的动机猜忌,而是极尽嘲讽中联重科:“有问题的企业,就该被‘损害’一下。好比,一个人是‘坏’人,你指出他是‘坏’人,确实损害了他的‘信誉’,难道批评错了吗?……中纪委来了,它难道真是奔着你这个小小记者来吗,它一定是奔着中联重科来的,就是调查你所举报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财务造假、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中联重科摆得平长沙,能够摆平北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