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由央视画面截屏而来的刘志军受审图片,刊遍中国报章,包括成为头版首选——这足以证明有关这位原铁道部部长的一审宣判讯息受到了缜密控制。

尽管没有发布庭审照片,但新华社仍然是媒体编辑们唯一可用的信源。一共三篇,构成了中国各地机关报、都市报、晚报的所有报道素材:《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答记者问》、《新华时评:依法审判刘志军昭示法治精神》。

这与舆论关注的热烈程度多少有些不匹配。昨天一早,在预告消息的带领下,刘志军的名字超越韩亚空难后续,成为门户首页头条关键词。9时26分,@新华视点率先发布快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半小时后,再连续发布四段答问语录:“丁羽心为刘志军疏通关系花费4900万元,法院认定为受贿。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系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刘志军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记者问:法院在庭审前召开了一天庭前会议,而庭审只用时半天,有质疑称法院开庭是走过场,审判长对此如何看待?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诉法新增设的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时间不长,很多人还不了解。法院保障了刘志军的各项诉讼权利。”

正是这四段摘录,构成了新华社午时播发的《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答记者问》主体。据此,北京晚报已经可以配上央视画面中那张刘志军的听判脸孔,头版头条概括如下:“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审判长解答刘志军被从轻处罚三原因: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不过,说起来,昨天下午的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以及人民网总算还可以同时刊发一些记者聚集在法院门前等待刘志军案宣判结果的烘托画面,到了今晨出版的报纸版面上,这个自选项目也被集体剔除了。像京华时报那样能来一段“刘志军穿着深色夹克,神情平静”的现场描写,已是相当罕见。

获准增发的是新华社午后发布的时评《依法审判刘志军昭示法治精神》:“这一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再次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从刘志军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来看,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前,就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他在担任基层铁路分局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的职级晋升提供帮助,为相关企业谋取特殊利益,从中多次收受巨额贿赂。随着职务升迁,权力变大,刘志军为自己、为他人谋利的‘力度’越来越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至案发时,他滥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460余万元,对国家清廉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罪大恶极,依法应当严惩。刘志军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个正部长级领导干部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对刘志军的依法审判,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