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公审这部举世关注的大戏,自然引来无数评论。而其中的一大意义在于,把中国政治生活前厚厚的幕布,无意间掀开了一角,让普通人也得以更为真切地窥见其一斑。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是:即便是王立军这样的地方副部级高官,薄熙来也可以当着其他官员的面,怒掴其面,并厉声斥骂。薄熙来撤免王,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无论是检方指控的为掩盖其妻杀人,还是薄自辩的对王立军人格的不齿,都明显超越了现行法律和体制内的组织人事制度,而又几乎不受人任何阻碍,都说明了“一把手”实际权力是何等巨大而又不受制约。

本来,从法律的层面上讲,无论是依照宪法还是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撤免王立军的公安局长职务,应当由市长提请人大决定。同时,依照真实的组织人事制度,撤免王立军还应报公安部同意,并要由重庆市委常委会依照集体讨论通过,最后作出正式的书面决定。而在此过程中,对薄撤免王的提议,依照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市委常委们本可以多数票否决。

但对于如此严重违法违纪的重大人事任免,至少在已经公开的报道和庭审纪录中,并未看到当时有官员表示反对;而在庭审中,检方向给法庭出示的证据中显示,有个别官员表示当时曾提醒过薄,撤免王立军要报请公安部批准,并需要作出正式的书面决定。这一“提醒”是否真的存在姑且不论,但至少没有起到作用。

这也可以使我们更为清晰地看到,在中国,法律规定、真实制度和潜规则这三者的微妙、复杂的差异与张力。比如,公共官员任免由人大决定乃属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党管干部才是真实制度,站队、忠诚或砸钱跑官则是潜规则。而这也正是中国法治不彰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这至少说明,在真实的政治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并非是法律制度,而是(党内)内部规章制度,甚至是潜规则。

薄对其妻谷开来杀人的筹划到实施,原本都并不知情,对此控辩双方都并无异议。在薄不知情的情况下,薄妻就能够轻而易举、肆无忌惮地杀死尼尔伍德。这并非因为谷开来手段有多么高明,而首先是利用权力的影响力。警方本来是打击犯罪、保护个人生命财产的公共部门,然而以王立军为首的公安部门官员,不仅事后掩盖杀人,还在事前积极谋划和协助。而且,另外一个细节是,只是一把手夫人的谷开来,可以带人查抄王的公办室,并非法羁押、审查不够驯服的警方领导。而一把手夫人如此巨大的“影子权力”,则无疑正说明一把手的实际权力是何等巨大而不受约束。

也正是在这种高度集权体制下,薄熙来才可以丝毫不用做任何表示,就有那么多商人挖空心思、不惜成本地给其家庭输送利益——薄辩称他并不知情,其实反而恰恰说明其权力的巨大;也正是在这种体制下,才会有一干女性愿意投怀送抱,与他“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薄在法庭上被指控的罪行,无论是涉案金额2千余万的贪贿、非法解职王立军致其潜逃,在当下中国的官场上,其实都无甚稀奇。薄被指控的罪行和其之前被披露的滥权行为相比,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这次审判中,薄之前的滥权罪行被有意切割了。例如,薄在重庆时,大搞“文字狱”,哪怕网民匿名发几句牢骚都可能被滥施以劳教。如果说这未必直接体现薄的意志,那么黑打企业家却无疑是在薄一手决策和领导下实施的。具体方式是以公安部门为主导、检察院和法院配合,有罪推定、先定后审、政法一体、联合办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迫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