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闻北京通州的积分落户细则,包括六个基本条件,如持有《北京居住证》满10年以上并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十年以上,在本区有住房或者租房满八年以上,985工程或者中科院系统研究所毕业硕士业等等。随后此消息被证伪。但另一则新闻被证实,为了执行人社部缩减央企毕业生进京落户指标的政策,北京多家央企对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实施年龄限制,大龄毕业生遭央企解除三方协议。这些都与最近一年来的户籍改革政策相关。

2014年7月底,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户籍改革的大幕。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向非户籍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最近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称“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并提及将试点推进积分落户政策,《方案》的核心对各类城市的户籍改革进行分类管理,放开中小城镇、严控大城市。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难点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户籍制度下,只有户籍人口才有权利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但在劳动力流动的背景下,大量的非户籍人口游离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外,人数之多,在京沪等地,已经接近常住人口的一半,在深圳等地,更远远超过户籍人口。如何向他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

现行的户籍改革方案,设置了“居住证”以及“积分落户”(或基于居住证的前提)两套体系。居住证是非户籍常住人口享受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前提,享受的权利介于未持证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后者是建立非户籍居住证持证人落户的通道。

中国的居住证制度发源于上海,早在2002年、2004年,上海出台《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赋予持证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系统性将非户籍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权利以立法形式清晰化、明确化。前两年,上海扩展居住证功能,允许居住证持证人满足持证满7年及其它条件后可以申请在上海落户。

上海的政策实践启发了天津、广州等城市,它们先后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赋予持证人享受一定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同时效法上海,设置了持证年数、缴纳社保年数、教育水平、职称等条款作为落户的前置条件。被证伪的北京通州积分落户政策,虽然荒唐,算下来持证与社保缴费年限也不过比上海多3年,再考虑到央企对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大龄应届生违约,这些条件在当下北京对非户籍人口的排斥的态势下,显得并不离谱。

相当多的专家及城市主官认为一个城市的承载力有限,非户籍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如果不对他们做一定的筛选和限制,城市将不堪重负。而学历是否高、是否亟需的人才、对城市贡献的大小是最佳的判别标准。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大多数移民国家,在移民准入的时候,同样也有学历、技能、投资多少的要求,他们认为这么做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