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领导人近期在全国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用很大篇幅谈论民主问题,系统阐述了执政党的民主观。民主是一个好词汇,在现代社会,具有一种不言而喻的天然的正当性,所以,执政党的几代领导人,从不避谈民主,但过去对民主只是一种零星的表态,而此次对中国特色的民主所进行的阐述,在执政党的历史上,至少是建政以来的历史,是没有过的。从这个角度看,这一讲话可以成为执政党关于民主问题的重要文献。

概括来说,习近平对民主问题的阐述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人民既要有选举民主,还要有协商民主,它们同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但后者被执政党赋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二是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实实在在的,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执政党在此把民主看作一种工具而非目标;三是协商要真协商,而不是假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要制度化;四是协商的形式就是“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民主从权力的分配与行使角度来看,有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选举民主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性质,协商民主无论从学理还是西方的实践来看,它更多体现的是在行政或者国家治理领域大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协商,是针对大众在这一领域中的民主不足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是对选举民主或代议制民主的一个补充,两者在位阶上不一样,选举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具有人民主权的本质属性,而协商民主从属于选举民主。

从目前中国领导人对民主问题的讲话来看,他似乎把选举民主看作一个在中国已然存在的东西,是一个已经实现的前提,中国需要大力发展的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最能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执政党将着重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和多层次发展。

然而,前提错了,结果也会错。现实中当然有歪打正着的情况,但概率少之又少。执政党借用西方民主理论中的协商民主概念,把它改造成适合中国的一种主要的民主形式,不是不可以,但从上述分析可见,是先有选举民主,才有协商民主,而不是相反,或者用协商民主来代替选举民主。

中国的问题不是两者不足,而是两者都接近没有。但相对来说,选举民主更稀缺。尽管从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来看,人民似乎具有了民主选举的权力,中国似乎具有了选举民主,可实际上人民的选举权是缺乏真正的兑现形式的,所以中国目前还在不断地强调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

进一步说,选举权关键不在于人人都投票权——当然这也非常重要——而在于每个人或团体都有提名权,即提名代表和国家领导人候选人的权力。如果候选人只能由某个党派或大人物来“钦定”,人民只能在某个或某几个“钦定”的候选人中间选择,那这样的投票权就没有多大意义。而中国当下的问题是,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本上都由执政党的组织部门来指定,如此选举是真是假,具有几分民主性,或者说,是否能冠之以选举民主,不言自明。

所以,结论很简单,中国两种民主都要大力发展,但若不能同时推进,发展选举民主更具紧迫性。当然,鉴于中国国情,不是要一步到位实施普选,这不现实,然而至少应该在广大的县乡基层推开,有可能的话,还应该在市一级进行民主选举试点。这是真正的还权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