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或即将出台的两部新法规,因其对公民社会极不友善而颇受争议。一部是4月1日生效的新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一部是刚刚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稿。恰在此时,即4月2日,被认为是公民社会风向标的传知行案升级,传知行创始人郭玉闪和行政主管何正军被移送审查起诉。这一连串事件,于本已艰难的公民社会,可谓雪上加霜。

传知行是中国著名的民间智库,致力社会问题与公共政策研究。其出租车管制问题研究、税权研究、教育平权研究等,在学界享有盛誉。但自2012年4月郭玉闪千里驰援盲人陈光诚之后,传知行即每况愈下,不仅屡遭查抄,郭玉闪等更于去年10月先后被捕。案发迄今已逾半年,警方始终久拖不决,何以新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刚刚生效,即迫不及待地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李仲伟在一篇评论中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新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旧版同日废止。旧版无指向刑法非法经营罪或其它罪名的条款,但新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凡“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新版第十三条同时规定了十条禁止性内容,较之旧版多出两条。其中一条即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如此一来,则不难向传知行发难。传知行案无盈利目的却适用非法经营罪的硬伤,就可以回避了。

那么,警方能否如愿以偿?未必。毕竟“新法不溯既往”,传知行案若按新规入刑,将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笑话。但问题的另一面是,警方不会在乎这点。因为中国特色之下,所谓“既往”可以根据需要解释,既可违反常理不定义为行为的时间点,而曲解为审判前都适用;更可用司法解释例外:法律不能直接溯往,则用司法解释溯往。这也是警方无惧滔滔舆论,新规生效次日即移送审查起诉的底气所在。

王立军当权时曾口无遮拦地宣称:“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传知行案的办案过程,以及其他公民案的办案过程,都是王立军这些名言的注脚。事实证明,王立军倒了,但王立军逻辑没倒。不仅没倒而且依旧强悍,依旧是警方办案的主导性思维。

传知行案固然严重。但更严重因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其折射的法治与人权危机——新规为打压传知行提供了更多方便,而受此威胁的远不止一个传知行。

新规生效前,中国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出版自由,但民间出版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只要不涉政治和其他敏感话题,一般思想类、学术类、文化类、公益类的非经营性的民间刊印,还是往往被默许的。这其实是个灰色地带,也是诗文唱和的千年士林传统的延续。但刚生效的新规对此构成致命打击。任何民间刊印,皆可借口“非法经营”而任意构陷。传知行不过是第一个。此例一开,后继者被一一治罪也就是顺理成章,而其抗争难度只会比今天的传知行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