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一扫此前三中全会公报带给市场的消极印象,市场派学者也一片肯定的声音,长期呼吁改革的吴敬琏说,“我对这个《决定》评价很高。”

《决定》之所以激发市场热情,主要是改革内容相当全面、具体,在司法独立、IPO注册制、财政民主、落实宪法等敏感议题上更有突破,可以说是准确、全面地回应了社会高涨的改革诉求,也把准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脉。

改革蓝图是令人鼓舞的,但也有一些领域似乎仍缺乏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比如多年来常提常新的“国企改革”。

从本次国企改革的表述上来说,还停留在策略性改革的阶段。

必须承认“国有资本”概念的提出,是此次会议一个理论创新。在这一概念推动下,发展混合所有制预期将成为国企改革的主要路径。近年来,国企改革的推进遇到意识形态和既得利益的双重阻力,出现了停顿态势。《决定》采取了既回避意识形态争议又迂回推动国企改革的策略:一方面,继续捍卫国企的地位;另一方面,《决定》试图通过理论创新来推动行动的转变。

但国企改革最大的梗阻并没有突破,即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决定》坚持“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样的提法可能意味着未来国企改革仍将存在很大政治阻力。

从方案细节来看,国企改革也不容乐观。其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这一幅度显得相当保守;其二,对于破除行政垄断这个关键命题,没有提出明确的步骤和措施,能否取得突破还存在疑问。毕竟,2005年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2010年新36条都败下阵来。从某种程度上讲,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反垄断是相冲突的。因此,如何化解这一矛盾需要智慧,更亟待思想解放。

国企改革还存在另外两个长期存在的难点:一是政企分开,如何改变党管干部在国企领域的延伸,需要领导层痛下决心,把国企领导定义为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而非干部,否则国企领导“活着要进政治局,死了要上八宝山”的局面恐难改观;二是1997年中央决议明确的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需要真正落实。一个突出现象是,几乎所有大型央企都在利益驱使下涉足房地产这个竞争性领域,即使国资委的禁令、退出令都难以阻止。《决定》将国企限定为“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至于何谓关系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何谓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都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这也意味着央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一个困难的过程。

国企改革一直困难重重,并不奇怪。中国改革前行存在意识形态和既得利益两大阻力,而这两种阻力在国企改革中都得到了集中体现。数十万亿的国有资产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最大的一块利益蛋糕。弗里德曼曾言:“彻底的公有制就是私有制,彻底的私有制就是公有制”。对官员而言,国企是合法套现权力的主要渠道,也是较为隐蔽地权力寻租的媒介。中石油窝案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