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不留余地》、《不能因维稳酿冤案》、《法院不得联合公检办案》、《“冻饿晒烤”口供应排除》、《疲劳审讯所得口供,最高法说“不”》……在今晨新京报、京华时报、成都商报、南方都市报、大河报头版上,聚焦的都是一件事:最高人民法院承诺防范刑事冤假错案。

新华社昨晚播发电稿时,亦取“冻饿晒烤疲劳审讯所得口供应排除”为标题重点:“‘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这是继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机制……‘司法实践表明,错误的执法理念和司法观念,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深层原因。只有彻底纠正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才能消除冤假错案再次发生的现实危险。’”

依据《意见》全文,京华时报提炼出了五大看点,除“不能因维稳压力酿冤假错案”、“非法证据不再仅有刑讯逼供”外,还有“技侦未经法庭查实不做证据”、“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法官办”、“不得降低管辖级别规避监督”。

并由律师强调“法律至上成为判案唯一至上理念”:“从事刑事辩护10余年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表示……以前法律其实只是办案的考虑基础之一,司法机关在办案的同时还会考虑领导干预、和谐需求、维稳压力等案外因素,有点和稀泥的性质,所谓的‘疑罪从无’、‘程序公正’在某些时候就是一个抽象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倡导的口号,《意见》的出台原则落在了实处,制定了具有很强操作性严格性的一些具体措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我国司法审判中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做法……新刑诉法并未规定审讯时间,疲劳审讯可能会取代刑讯逼供。很多案件往往是先取得嫌疑人的口供再根据口供去补充调查。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证据收集和采用,并给出具体的要求,在理念上有彻底性的变革,在这种新的理念指导下,案件质量应该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被告人以及律师的辩护权都会得到更充分的保证。”

作为典型案例,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以及今年刚被浙江省高院改判无罪的浙江叔侄案此际都被京华时报重温,并有头条评论《坚持疑罪从无,告别口供至上》作为感慨:“翻看过去那些引来争议的案例,很多都与证据如何取得有关。如佘祥林案,就因刑讯逼供,他在相关证据上摁了指印。甚至曾经出现过刑讯逼供直接致死的案例:2009年,江西南昌两个警察就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而获刑。正因此,才有法学界人士感叹,‘刑讯逼供,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沉默权’的缺位,正是造成刑讯逼供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刑讯逼供的存在,也植根于执法司法体系的制度罅隙之中……要真正做到‘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突破口。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写入司法解释还只是开始,更需要律师在场制度、同步录音制度、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口供补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撑。甚至是刑讯逼供的标准、刑讯逼供本身的调查举证,也都需要一一坐实。一言以蔽之,还是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告别口供至上的观念、刑讯逼供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