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FT中文网发表社评《中国应停止对日加压》后,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读者就这篇社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FT中文网现选载其中部分评论,发表于下。

*一个中立客观的领土裁决国际法庭应该是排除了中国和日本及其他们的盟友的影响的国际法庭。

建立这样的一个国际法庭是要长期过程的,要论证法庭的可行性,要法庭建立自己的tracking records and credibility,要中日双方一致认可它的客观中立性,这样裁决才有会被双方真正认可。建立这样的法庭,如果是可行的,也需要相当长的时段。从中日目前的状况来看,远水解不了近渴。 ———— ruby1997

*本文作者貌似理性,以假装不了解真相而故意说谎的方式抹黑中国或中国人,这篇文章要么是假正经,要么也是“十分愚蠢”。不承认中国的正当利益和合理生存空间,是朝鲜战争和越战的主要原因,美国用“硬实力”折腾了半天也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中国也并没有被封锁限制住,与1949年比反而有翻天覆地的大发展,现在又要靠“软实力”折腾,可以这样说想让中国像前苏联一样倒掉是不可能的,老是幻想“七块论”之类什么的,太不严肃,我这是以一个普通的旁观者的身份说的,我不是“五毛”,你要骂我是“五毛”我也不觉得丢脸,中国人并不糊涂,对内部的存在问题老百姓也是在用和平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发展,这就是为什么文革错误被纠正,民心所向嘛,中国为什么不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动乱,文革那么乱凝聚力还那么强,49年以前内战的历史已告诉我们战乱、内乱解决不了全部问题,甚至让一个二战战胜国至今不能统一。作者应该看一看美国著名电影导演斯通关于“历史公正”的言论,再学学什么是心平气和,什么是理性。为什么不能与中国推心置腹的商量好好的找一条大家都能有好处的共赢之路呢? ———— bszglsyz

*不敢苟同,现在是日本不承认有争议吧,中国要求的就是要日本承认这一点,但日本不愿承认这一点,你说中国该怎么办?提交仲裁,日本都不承认争议,你觉得它会执行裁决吗?所以西方要站在公正的角度,而不是选边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面前,不同政治主张的人是可以达成一致的。正如上世纪30年代,国共合作共同抗日。不过目前国共角色确实颠了个。 ———— zhongtiaoshan

*我喜欢FT,但很让我失望,贵报没有站在客观立场,而是因为讨厌某政党,而故意忽略了客观事实。这反而让更多公众支持某政党。近期防空识别圈的争议,为什么贵报没有注意到日本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将防空识别圈建到中国家门口(我一个普通小民都知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贵报竟然不知道这个事实,不可能吧?),这才是流氓行为啊。面对一个对过去错误百般抵赖的邻居,中国政府的行为只不过是保护我们百姓而已。如果英国有这么一个邻居,不知道贵国政府会怎么做?当然,英国的邻居们也不怎么喜欢英国,这个贵报应该也比我清楚吧。 ———— tianyou_niu

*中日之间的确有冲突的危险,由于美日安保条约的关系甚至有导致核大国争端的可能性。

但是本文的说法显然有失公允;既然是争议,中日双方的外交辞令和说法其实都并不是能够完全说服对方和旁人。而本文和一些所谓主流媒体一味批评中方的做法既是武断,又是愚蠢,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等等,其实是带有逻辑先判的,认定一个民主政体国家应该不会是沙文主义的,认为一个集权国家必然有扩张倾向和领土野心。

殊不知,这样的舆论恰恰给日本一种似是而非的“得道多助”的错觉,而采取更强硬的措施。这些似乎理性的说法总是呼吁冲突的一方克制,而对另一方的作为视而不见,不正是典型的拉偏手儿吗?这样的说法有多少合理性和公平性呢,还是只是出于战略利益的宣传的一部分呢?要知道差不多接近一百年前,类似本文作者的人和当时的美国政府不是也曾经说过中国的青岛也应该由日本“实际管控”。那么当时的中国人反对日本侵占青岛,是不是也因为当时的政府是军人政府,而变成愚蠢和不服责任的游戏呢?

当然,反过来说要日本放弃争议岛屿显然也不现实,但是要其承认存在现实争议,其实才是真正负责任国家的态度,双方对“存在争议”这一事实达成共识,然后同时降低管控和巡逻强度才是避免冲突的途径。而一味批评中方鲁莽,日方有理的舆论倾向是时候停一停了;因为这种舆论才是怂恿冲突不断升级的背景音。那些不顾具体问题,而先入为主的评论才是不负责任的游戏。同时呼吁双方采取可操作的降级措施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 終南山石

*钓鱼岛上自古以来只被日本人统治、管理、使用过,岛上只有日本标志;自甲午战争爆发前的1884年初、到2012年野田政府自以为是要避免中日冲突,匆促让其国有化为止,一直属于日本古贺和另一家族私人所有;即使在美国托管期间,也没有中断。

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大清帝国和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地图、官方教科书,如有标识,都一致标明钓鱼岛其实名为尖阁诸岛、在日本国国境线之内,从未有哪怕一次指出其在中国国境线之内、属中国所有、或有任何主权争议。

为什么如此明确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人可查证的铁的客观事实,会被人颠倒黑白? ———— linwen778

(注:读者评论仅代表发表相关评论的读者本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