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寥寥可数的几项具体举措,其中之一便是宣布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贯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次也不例外,迅速以立法形式设立了“国家宪法日”,此外,公职人员也开始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四中全会史无前例地将重心放在“依法治国”,尤其是“依宪治国”上,上述这些举措可谓会后很快见到的一些微薄成果。

12月4日是否会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中国为实现民主和法治的迂回曲折的斗争中,5月4日(1919年)将被永远铭记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群众运动纪念日。但另一方面,6月4日(1989年)则因为邓小平下令在天安门广场旁无情屠杀数以百计继承五四一代抱负的中国青年而将遗臭万年。

中国民众和外国观察人士应该如何解读12月4日?是否应该像一些备受打压的中国人权捍卫者那样,对其不屑一顾,斥其为纯粹的宣传把戏,不过是让共产党又多了一个机会,可以抛出空洞的口号,把宪法作为工具,以便在一个人心日益不稳、复杂多变的社会巩固其专制统治?抑或是,应该视其为迈向“宪政”、将掌权者和被统治民众同样置于法律约束之下、限制恣意政治权力的进程中,一个显著的——虽然是有限的——进步标志?

数年来,一些改革派中国学者呼吁中国领导人设立国家宪法日,将其作为全方位提高公众权利意识的象征,以便争取更大范围的民众支持,实现宪法功能的转变——从罗列诱人目标的一纸空文,转化为具有生命力、可实现的人权保障。事实上,这是共产党第三次试图利用12月4日。中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通过,当时共产党将这个日子定为“宪法实施日”。2001年时,适逢另一个司法改革期,12月4日又被重新定作“法制宣传日”。这两次举措均没有给这个国家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四中全会未能宣布实质性的体制性改革,令宪法改革派颇为失望。确立“国家宪法日”是否会比上两次努力更有效?抑或这不过是安抚改革派的小恩小惠?毕竟,共产党一年前召开的三中全会,以及中国新领导人习近平此前发表的一些鼓舞人心的言论,使一些人开始期待:在执政65年之后,共产党或许终于开始构建可以付诸实施的宪法体制,并将党本身也置于宪法监督之下。

但四中全会文件的墨迹未干,共产党日益严酷地打压言论自由,几乎破坏了它有关新宪法日的计划。11月4日差一点就让12月4日黯然失色。据一名中国记者报道,极具创新精神的纪录片制作人沈勇平被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法庭原定11月4日开庭。而沈勇平之所以遭到指控,是因为他放映了自己制作的一部出色的历史纪录片,而该片讲述的,恰恰是自清朝末期以来,中国政府在一个世纪中相继追求宪政的历程。有关这个案件的新闻不胫而走,当局看上去为了减少尴尬,宣布推迟审判,新的开庭日期未定,而这位不幸的纪录片导演却已被羁押数月。检察院为延期提供了一个蹩脚的理由,声称需要更多时间来修改对沈勇平案的起诉书。

四中全会是否有可能激发真正的“宪政”,还是会继续维持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宪政”这个词在四中全会冗长的决定中没有出现一次,而“宪法”一词出现的频率却高达38次。中共今天的领导人,沿袭了毛泽东、邓小平和他们苏联老大哥的想法,把宪政和西方三权分立这个他们强烈抵制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三中全会前数月,臭名昭著的中共中央“九号文件”甚至禁止公开讨论“宪政和民主”,把其放在“七不讲”之首,将这些敏感词批判为西方“改旗易帜”的阴谋,目的是把“西方模式”强加于中国政治体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