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刚过,新华社于12月6日凌晨悄然发布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接下来照例是各省市部委的表态,后续报道称:决定公布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处理决定,认为这一决定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定意志,深得党心民心。

一窝蜂的站队和效忠,早已成为中国官场文化的特色之一,彰显了体制内生存中“政治正确”的重要性。但表态的衮衮诸公可曾记得:周永康的步步高升,也正是体制内选拔和推举的结果;当年周永康爬上权力的巅峰,成为权倾朝野的“政法沙皇”,又有多少官员攀龙附骥,向其输送金钱美色等诸般利益?他被哄抬上位之际,又何尝不是“深得党心民心”?有谁敢提出异议吗?毛泽东曾自称权力是人民给的,宪法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玩政治总爱拿人民说事,周永康窃取的权力,也是人民授予的吗?

报道指: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昭示其人品低劣、贪贿无艺。这不得不令人思考:究竟是怎样的一种“选劣机制”,令这样的坏人得以平步青云高踞庙堂?一贯“伟大、光荣、正确”的执政党,是否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执政党的党章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问题在于:身为如此先进的“先锋队”顶层领导,周永康为什么要捞取上百亿的财富?他的共产主义信仰到哪儿去了?党组织是如何培养教育党员的?

周永康“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问题又在于:是什么样的体制环境,使他权力越大贪欲越盛品性越恶,最终成为巨贪大憝?周永康本是普通农家子弟,很难相信他是个天生的恶人;很多贪官也都属于“根正苗红”的苦出身,为什么一踏入权力不受监督的党国官场,就一头栽进腐败的酱缸,最终踏上不归路?执政党对本党干部的大批堕落负有什么样的政治责任?对周案的报道保持适度低调,莫非就是为了避免引发此类联想?

按照官方上述定性,周案显然比薄案要严重得多,同时留有悬念,称“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盛传中的周妻死亡案未被提及),预计视其认罪态度或配合程度,量刑当在死缓到死刑之间,一年之内或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