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新华网发布了如下新闻:“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官方媒体为此新闻鼓与呼,称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 一部分民众也开始寄望这样方式能加强加大反腐的力度。

本文则试图通过这一新闻来简单讨论僭越的党治与法治之现状。

关于这个新闻,我们可以问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 党章所规定的中共纪律可以监察国家机关的权力从何而来?

由这个简单问题附带而来的问题是:党是否高于政府与人大?党章的效力能否及于党外的机构,比如人大、政协和国家行政机关?

这个简单问题的背景知识是这样的: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并作为人大的执行机关(包括下辖的行政机关,如宣传部、统战部等)。政党是一个社会团体,他的管理权限理论上应止于政党内部。

由此,我们可以轻易得出结论党章所规定的中共纪委可以监察国家机关是一种明显的僭越行为,它在行使不属于它的权力。令人更为不安的是社会对于这种僭越行为理所当然地接受。

这种理所当然的现状,应该有着深刻的原因,或者可以简单地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新中国的权力实际运作机制;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现实的需要。

因为历史的原因以及政党自身权力统治的需要,新中国的权力实际运作机制是党政合一、党在政前的。党以一种绝对权威的姿态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司法机构。我们有两套相互重合但并不完全相同的组织——一套是政府的行政机关,另一套党的机构 。我们现行的、实际的权力运作机制中, 各级书记比各级(省、市、县、乡)行政首长权力大,总书记比总理大。同时,另一个现实的政治背景是我们国家的行政权明显要大于立法权与司法权 。所以,党领导政府、人大、政协、两院(法院和检察院)也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逻辑与现实了。

历史渊源与文化传统促使民众轻易地接受了这种行为。

虽然我们现在身处现代社会,基于几千年专制文化的教化与强化,民众对权力的认知还带有浓厚的传统意识,充满对于强势威权根深蒂固地认同、服从与归依。

长久的君主专制文化传统还使民众缺乏批判性思维。生活实践中,政治权力运作与一般民众生活无关, 民众对于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与合程序性都缺乏必要的关注度与敏感度。大多数民众并无从兴趣与动力去追问各种权力的来源,合法与否,无法批判地看待我们的权力运行机制,其所为的最大限度不过是将自己改造得以适应这一制度。

同时,历史上,由法外的权力机构来统治与管理国家,或者约束、监察行政机构也许可以称得上是君主专制下一个额外的特色产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对于法律的漠视以及过往历史上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带有很大的人为性使得在上位者设置法外机构成为常态。比如明代时有名的法外监察机构锦衣卫,是由君主自行任命与组织的法外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可以自行监察、审问和处置行政官员等;又如明代的内阁和清代军机处,均不是法统内的权力行政机构,但却因为与君主的直接授权关系得以成为重要的权力决策和执行机关,反而凌驾于其他机构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