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条消息在网上走红。曾经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政协副主席的赵黎平因涉嫌枪杀一名与之关系亲密的年轻女子而被警方抓捕。据说,他还涉嫌卷入“公款行贿大案”,因而可能成为中共十八大之后打到的第一百只“老虎”。我认识赵黎平。1998年春天,我参加北京侦探小说作家联谊会的活动时与赵相识。当时他是内蒙古公安厅的副厅长,还送我一本诗集《长河落日》。后来,他到北京(大概是)参加中央党校学习时,我们还见过面。再后来,他升任公安厅厅长,还是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我们就再未谋面。现如今,他以这种方式“落马”,令人颇感错愕,但也算是为“反腐打虎”别开生面了。

在过去两年多,由中纪委引领的“打虎拍蝇”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绩,确实令世人瞩目。然而,反腐败的整体成效不在于查办了多少贪官,而在于社会中还有多少贪官。毫无疑问,在任何一个国家中,腐败犯罪都存在一定的黑数,即没有被发现的腐败犯罪或者没有受到惩罚的贪官。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暗中潜伏或逍遥法外的贪官?人们不得而知。不过,人们可以估算。

众所周知,当下中国查处腐败犯罪面临“三难”,即发现难,查证难,处罚难。据此推断:在已经实施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被发现;在已经检举揭发或偶然发现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查证;在已经获得相关证据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处罚。如果这三个推断比较靠谱,那么三个50%相乘的结果就是:受到处罚的贪官大概只占实在贪官的12.5%。换言之,腐败犯罪的黑数可能高达87.5%。由于腐败犯罪一般为持续犯,所以我们可以把10年假定为一个评估周期,那么过去10年中国查处的贪官大约有30多万。如果这只占实际贪官数量的12.5%,那么中国大概还有200万贪官。按照目前全国每年查处4-5万贪官的速度,查处这么多贪官至少还需要40年——且不说其间还会增生新的贪官!由此可见,中国彻底清除腐败存量或严惩所有贪官的说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面对不可能全部清查的腐败犯罪,赦免就是无奈的选择。古今中外,赦免贪官有两种基本形式,其一是暗赦,其二是明赦。前者又可有不同表现方式,譬如选择性反腐,当权者让查的就查,不让查的就是赦免了;又如随机性反腐,谁碰上谁倒霉,没碰上的也就是赦免了。后者是公开透明的赦免,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而且要坚持“赦免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官职,不看派系,当查者皆查,当赦者皆赦。

诚然,赦免贪官既不符合社会正义也不符合民众利益,但是若运用得当,却可以“化腐朽为力量”。就此而言,暗赦显然不如明赦,因为那些贪官被暗中白白赦免了,于国于民都没有实质性收益。虽然明赦贪官会让决策者承担骂名,但若能以赦免换制度,即使遭骂于当下,却可获赞于后世。

窃以为,反腐败的要点不应是昨天和前天的腐败,而应是今天和明天的腐败。汉代思想家荀悦曾说:“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把此话用于反腐败:预防明天的腐败是上策,阻止今天的腐败是中策,惩治昨天的腐败是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