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大陆关于网络言论自由及其限度的争论颇为热闹。先有《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与黄钟起诉梅新育、郭松民侵害名誉。《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刊登了洪振快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黄钟是其执行主编。文章刊发后,遭到被告指向明确的批评辱骂。事实上,孙立平、荣剑、章文等网络大V也不时遭到“五毛”的围攻辱骂,不堪其扰,正在考虑诉诸法律手段。

近日,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的刘清平教授辱骂孔孟事件又引起了社会的激烈争论,已经演变为一起涉及教师责任和言论自由的宪法性争议。七位复旦毕业生发布了《敦请复旦大学严肃处理刘清平教授辱骂事件的公开信》,认为刘清平的辱骂言论使之失去了为人师表的资格,严重损害了复旦名誉,要求依据《教师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目前,复旦大学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和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个人也认为刘清平的辱骂言论显然不妥,有失作为一名教师和学者的身份,但是从宪法学的专业角度,我从来坚持一条基本底线:让言论自由,拒绝公权干预,除非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有人发表了一个错误观点,许多人不同意,大家尽可以自由辩论。最后,那个人成为众矢之的、孤家寡人,目的就已经达到了,根本没有国家插手的空间。无论这个观点错得如何离谱,都不需要国家干预;事实上,错得越离谱,就越不需要国家出面,因为凡是有正常理智的人都知道那是错的,所以根本不可能产生什么严重的有害影响。

国家要干预言论,前提一定是国家立场绝对正确,且干预绝对必要,否则无法防止或消除言论给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前提是不成立的。

首先,许多言论表达的是见仁见智的价值偏好,根本不存在衡量对错的客观标准。当代中国许多人是孔孟的信徒,但同时又有许多人激烈地抨击“孔教”。这类问题至少争论了一个多世纪,还没有争论清楚,恐怕永远不会有一个绝对的正确答案。我个人是尊孔派,尤其喜欢孟子的道德本体论,但我知道这只是我的个人选择;我会不遗余力地推行我认为正确的孔孟学说,但是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自认为正确的思想强加给任何人,更不能借用国家的强制手段强迫所有人接受某些人认为正确的东西,否则就回到了道德与政治专制主义的老路。

其次,有些言论表达的是有争议的事实判断,而其之所以有争议,就是因为答案并非一目了然。尤其对于遥远的历史问题,大家都不知道正确答案,国家怎么知道正确答案?所以只有通过自由辩论,才能让真理越辩越明。如果强迫大家闭嘴,国家亲自裁决,只能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狼牙山五壮士”是小学课本上人尽皆知的故事,但是近年来遭到了社会质疑,有人甚至因为发表否定观点而遭到行政拘留。洪振快到狼牙山做了实地调查,基本上肯定了故事的真实性,但是对其中的一些细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可能对,也可能错;我自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但不论支持教科书还是质疑教科书,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谁对谁错,只能在自由辩论中由广大的围观者自己辨别。围观者好比法庭上的陪审团,他们才是检验控辩两造提出证据的最终裁判者。在这个比喻中,如果国家作为法庭不让其中一方提出相关证据,必然会误导公民陪审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