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众该怎么出行的问题上,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开始用法规的方式表态。

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先后对“专车”发声之后,交通运输部也将对专车立规。据媒体报道,全国性的“约租车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而在6月3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多位交通领域专家,以及北京、上海、义乌、西安和青岛等城市的出租车公司领导和出租车司机代表,针对出租车改革方案召开了一次闭门性会议,目的是深化出租车改革思路。

会议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从参与方来看,据媒体报道,参加会议的都是传统交通运输行业的利益攸关方——交通领域专家、各个城市的出租车公司领导和出租车司机代表。在一场讨论约租车、或者说打车软件的内部会议上,只见到利益反对方的出租车代表,却没有专车公司代表和消费者代表与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个可能,那就是此前交通部已经就此问题和专车公司交流过意见。

尽管如此,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消费者还是需要对今后可能出台的“约租车管理办法”保持谨慎乐观。一个最为重要的理由是,从目前媒体透露的信息来看,今后“租赁车、私家车可能不能接入专车平台”,且“专车平台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以及在服务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这意味着刚刚被解放出来的市民出行自由,又将回到领牌照的老路上去,而这显然是市场的要求相悖的。

如果说今年如火如荼的专车争议的最终结果,只是相关部门出台了“约租车管理办法”,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因为专车、专车平台和约租车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要将其整合在一个“约租车管理办法”之中,难以摆脱增加审批的嫌疑。

什么是专车?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创新,由于中国各城市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明文禁止未取得出租车营运证的车辆上街运营,于是有关公司便创设了一个由汽车租赁公司、第三方驾驶员、专车平台和乘客构成的汽车租赁服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协议”,此前的汽车租赁只能以“天”作为计算单价,但是有了打车软件,汽车租赁能够精确到“分”。换句话说,目前接入滴滴快的等各种平台的“专车”实际上是一种实时租赁模式,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业务。

让我们来看看滴滴公司打车软件上的使用条款:“滴滴打车信息平台提供的不是出租、租车及/或驾驶服务,我们所提供的仅仅是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租车服务是由租车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而驾驶服务是由驾驶服务供应商提供。我们只是您和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平台。因此,租车服务供应商向您提供的租车服务受到您与租车服务供应商之间协议条款的约束;驾驶服务供应商向您提供的驾驶服务受到您与驾驶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协议条款的约束”。

在这个法律架构中,像滴滴快的类的平台并不是提供“出租、租车及驾驶服务”,提供的只是“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而这种模式并无法律禁止。

以北京为例,2012年颁布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同时,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还特别强调,“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之间同城和异地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共享服务。”毫无疑问,像滴滴快的这样把不同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在一个平台上供消费者选择,恰恰应该是受该政府鼓励的行为。事实上,很多汽车租赁公司正是看到这里的机会,依托于这个平台,很多平时闲置的车辆得到了利用,由于使用效率提高,消费者也从中获得了比传统汽车租赁更为低廉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