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报道大肆宣传中国领导层推进“法治”的举措。若果真如此,那将代表着2013年11月中共三中全会承诺的改革迈出了积极的重大一步。创建一个强大、独立的司法体系是增进公民权利以及为公司和投资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举措。

中国官方媒体,还有一些投行分析师和外国媒体评论员,借用其中一家官方媒体的话语,将四中全会誉为“绘制了一份法治蓝图”,这提升了法治可能已被提上领导人议程的预期。这是在玩文字游戏。

和2500多年来的情况一样,中国领导人认为,中国需要“法制”(rule by law),但不是“法治”(rule of law)。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他的同僚们无疑希望法律更有效地运行,但他们的目标是让司法体系更加灵敏地响应中共的需求及其意愿,而不是通过使司法体系更加健全,让中共政权及其组织机构更加负责任。法律太重要了,不能留给法院解决。自两千多年前秦始皇推行法家学说以来,利用法律约束民众就被视为自上而下统治的核心基础。

今年的四中全会公告强调有必要利用法律来抵御政权威胁和保持稳定,反映出中共希望加强党国的统治——人们可能认为这与去年三中全会“60条决定”中表述的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相冲突。(四中全会公告还呼吁加强治安和“社会管理”,并出台反恐法以应对日益兴起的包括新疆穆斯林在内的暴力活动浪潮。)

为避免任何误会,四中全会还明确表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然而,为了让外国人更好的理解,这些话语并未出现在新华社发布的英文版公告当中。但中文版公告还表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这并非是说,四中全会并未提出与习近平提高效率和集权举措相一致的改革建议。按照公告,中国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该举措的目的是切断地方法官与当地党政领导人的直接联系,从而增强中央的控制。对在中国内地运营的外国公司来说,这可能让它们更容易避免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议程做出判决。但将被授权处理地方案件的高级官员们通常是由中共任命的,不太可能不在意党国,即便他们不会让地方利益集团操纵自己。“审判委员会”仍然是法院做出审判决定的首选工具——“审判委员会”通过秘密会晤来决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的结果。

四中全会承诺努力“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显然表明中共意识到许多法官素质低下。它还表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官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这将是衡量官员提拔和降级的“重要指标”。检察机关将被允许提起公益集体诉讼,而且还有提高政府透明度的表述。但中国可能依然实施的是“二元制”体系,这种体系让社会团体有一些机会对私营企业提起诉讼,但依然会保护那些与政府或中共关系密切的企业。

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法院依然处于政治监管之下——法官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当前最重要的是,习近平两年前通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CDI)发起的大规模反腐运动的方式。中纪委独立于法律体系之外,不用承担任何公共责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该机构最近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反腐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