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个月中,一场最初由草根发起的“化石燃料撤资行动”(The Fossil Fuel Divestment Movement) 在西方国家不断发酵。中国企业却似乎还在观望。

今年5月,拥有总值高达187亿美元捐赠基金的美国斯坦福大学宣布撤出所有对煤炭企业的投资;9月,洛克菲勒家族的慈善基金宣布撤出在化石能源领域价值6千万美元投资;10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宣布将沽出所持有的在7间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总值1600万澳币(约8千5百万人民币)的股票…迄今为止,已有超过181家包括大学、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在内的机构投资人宣布参与这一行动,并将从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开采为主业的公司撤出投资;而参与的个体投资人数已超过656人。组织者声称,这代表着超过500亿美元的投资组合已经明确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说“不”。

参与这一行动的投资人认为,如果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将全球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就意味着在目前全球主要能源上市公司拥有的已勘探确认的煤炭和石油天然气资源中,有三分之二的煤、油、气储量最终将不可能被开采使用。如果这样,这些能源公司目前的市场价值明显被高估了。沽售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同时也是对未来投资价值的风险防范行为。

不管愿意与否,中国相关的能源开采企业已经成为了这一行动的焦点之一。在撤资行动主要目标的全球200家煤炭和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名单中 ,中国企业占据了相当的份额。这一名单是根据上市公司拥有的煤、油、气储量,如果全部开采、燃烧使用所导致的碳排放值排列的。根据这一标准,中国企业在前10位主要撤资目标的煤炭上市企业中占据了5席,在前20位煤炭上市企业中占据了8席;在前10位主要撤资目标的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名单中,中国企业占据了一席,在前20位上市企业中占据了3席。

这些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巨大的。在中国股票市场上,截至2014年11月14日,中国煤炭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达到7666亿元人民币,而石油和天然气上市企业的总市值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在香港股票市场,6家主要中国煤炭和石油天然气上市企业的市值总额也达到近5000亿港元。一些巨型中国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开采企业还在其他海外股票市场发行了股票。

但是在中国,我们鲜见相关公司对这一行动的回应。我对中国煤炭和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公告的查阅,尚没有看到一家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提及这一行动。原因或许是这些公司不认为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话题,或是认为主动提及会对公司形象乃至公司价值造成负面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个号称比历史上包括1980年代针对南非种族隔离的撤资行动和1990年代针对烟草公司的撤资行动声势更为浩大的“化石燃料撤资行动”,中国的煤炭和石油天然气企业需要担心吗?

从短期看,该运动对中国相关企业的冲击似乎不会太大。理论上,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换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太多实质影响,特别是在这种状况下,撤资不大会涉及到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同时,撤资也不太可能影响相关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因为这些煤、油、气上市公司如果需要对新项目融资,通过发行债券通常比发行新股票的融资成本来得更低。从这一点上说,如果这一行动的基本理念在投资市场上没有得到广泛认同,撤资的结果仅仅是相关公司的股票从一部分具有特别偏好的投资者转手到另一部分没有这一偏好的投资者手中。就像很多评论者指出的,如果这样,撤资行动的象征意义将大过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