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作协主席方方披露,小学毕业的生意人T,伪造档案荣升该省文学院专业作家,迅速摘取鲁迅文学奖诗歌桂冠,以此为资本评上正高职称,两年后又晋升为正高二级(相当于大学文科二级教授)。该省作协党组主管官员以发射火箭的速度,为新中国贡献了一位寂寂无名的文学卫星。一个卖挂历起家的“诗人”,能买通文学官员连续违规操作,让自己成为熠熠生辉的文学重镇,不能不说是末法时代的奇迹。

人们或许要问:一个基本上没有读者的官方文学奖为何有如此功效?

在诸多官办文学奖里,鲁迅文学奖更像是一个文学当权者按照需要定做的标签,是一个为攫取现实利益而存在的奖项。一个明证是,举办了若干届,该奖竟然未有一部作品赢得应有的社会认可;近两年来,由该奖而起的诸多风波更使其成为一个笑柄。在此背景下,方方对T诗人的揭露,便有了特别的意义——它让我们明白:文学的腐败毫不逊色于其他领域。

模仿苏联而建立的新中国文学管控体制,其弊端有目共睹:禁锢作家思想,扼杀了创作自由;滋生了各类文学帮派,形成可怕的文学垄断;党绝对领导下的文坛为利益而内斗不休,将中国文坛变成了一个散发恶臭的泥潭;……熟悉中国当代文学史的人都知道,当代文坛的各种矛盾与斗争皆围绕着权力而来,也因权势者的好恶而分出胜负优劣。

在中国的现实背景下,文学及其所彰显的权力对许多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在特殊年代,一篇文章的发表或者获奖,甚至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包括身份、待遇及其爱情。文学编辑所具有的权力,以及由此权力而引起的性腐败,一直是中国文学圈子内的热话题。

评奖者的权力更大。自从有了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各类文学奖之后,对获奖的追逐变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获奖得到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知名度的攀升,作品的热销,这是外人眼里的好处。对作者本人而言,他更看重在文学体制内的利益,它可以得到更多的东西:首先是有了评级晋升的资格,若操作得当,很快就可以名利双收,得到从职称、官职到房子的各种好处,赚得盆满钵满。至于出国访问、出文集补助之类,就更是小菜一碟了。

官方各种文学奖,事实上就是一种人为安排的腐败福利,因此其必然具有高含金量——他们要通过“奖”为自己争取到荣耀终身的利益。对他们来说,不论是写作还是评论,都能轻而易举地获得直接想要的奖项,他们不在乎社会舆论的非议,在一个自封闭权力系统里,他们赤裸裸地监守自盗不会受任何外力的制衡。另外,他们还要通过这个诱饵获得寻租收益,评奖的过程就是一个权力变现的过程。花钱打点评委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湖北曾盛传某作家花巨资买茅盾文学奖的丑闻。一奖定终身,一个奖吃一辈子,正是体制性腐败到极致的表征。即使没有鲁迅文学奖,他们也会设立另外一些莫名其妙的奖项来,以此来满足源源不绝的对功名利禄的需求。

粗通文辞的善作者运用商业贿赂原理,可以在神圣的文学领域探囊取物般获得直接想要的一切;而由这样的“精英”所创作的中国文学甚至文化艺术,向社会散发的只能是腐败不堪的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