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个非政府组织(NGO)、商业协会及外国政府,已对中国一条“恐外”法律发起强烈谴责。批评人士表示,这一法律可能会严重限制从慈善活动到对外教育交流在内的一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将于6月4日结束对公众征求意见。它引发了大量批评。最具争议的是,《草案》让中国公安部监督一个此前与民政部合作最密切的领域。

《草案》中比以往更严厉的条款要求,境外NGO必须拥有官方的“业务主管单位”。境外NGO将在2016年开展的活动,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以前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如未能遵守这些新的规定,可能会令境外NGO及其国内合作方受到刑事处罚。

香港中文大学(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社会学家、公民社会专家安子杰(Anthony Spires)表示:“这一法律读起来令人害怕。它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NGO在华运作方式。”

安子杰教授最近参加了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CANGO)主持召开的有关这一新法律的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与会者对该法律表示“极大谴责”。而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则表示,由于该组织的秘书长正在欧洲出差,该组织无法立刻置评此事。

不论是中国的NGO还是外国NGO,多数都不愿公开谈及这一争议。许多人表示,这一争议反映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在开展一场更大规模的运动,以根除“境外敌对势力”,在公民社会中消除不满迹象。

对于中国政府的反恐法及国家安全法草案,以及有关银行的信息安全新规,人们也表达了类似担忧。该银行信息安全新规由中国银监会和工信部发布,原本要强制银行只购买被两者视为“安全可控”的设备。今年4月,在美国、欧盟(EU)、及欧美商业团体的共同游说努力下,这一银行监管规定被暂停实施。

一位与多家小型中国NGO密切合作的人士表示:“该法律是在一种恐外情绪推动下制定的。因此它的目的不是监管、而是控制该领域,因为后者与外国‘不良’影响有关。”

中国公安部和民政部均拒绝置评此事。对该法律担忧的罕见公开表态来自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欧盟商会表示,该法律可能会影响许多组织,而该商会的成员国“依靠(这些组织)进行信息共享、研究、市场开发、创新……(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örg Wuttke)表示:“境外NGO的管理负担及相关成本将显著增加。境外NGO会发现留在中国的吸引力远不如从前,这一方面会令中国市场失去重要的催化剂,另一方面则会令国际企业失去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欧盟驻华代表团发言人表示,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非常关心这一法律草案”。他指出此项立法关于NGO的构成及活动的定义都很模糊,也没明确NGO可以在哪儿展开工作和设立分支机构。

据外交人士表示,至少有两个西方驻华使馆尝试向中国公安部递交正式外交信函——或进行外交交涉——以强调他们对此事的担忧,但公安部拒绝接受这些信函。外交人士表示他们的大使馆正准备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政府决策部门进行外交交涉。该法的最终草案将由中国全国人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