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新疆自治区喀什特区报刊载一则消息:喀什判处一批“穿戴留”分子。报道称:“喀什市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为总目标,以‘去极端化’为抓手,公开宣判了一批‘穿吉里巴甫服、戴面纱、留大胡子’等被宗教极端思想蒙蔽的不法分子。”

但是,这一消息刊发几天后,采写该消息的记者就发表了道歉声明,称“相关新闻事实未经深入采访核实,造成报道严重失实”。这一报道自此成了争议性消息。围绕这一消息的喧扰显示出,针对维族民众“穿戴留”的相关政策和治理措施,已经成了困扰民众也让政策执行者头疼的问题。

“穿戴留”及发展历程

“穿戴留”,指伊斯兰教的信众,女性穿吉里巴甫服(黑袍)、戴面纱,男性留大胡子。

有学者认为,妇女蒙面是一种宗教行为,上世纪五十年代前南疆维吾尔族妇女外出不蒙面纱要受“卡孜”(教法执行官)鞭挞责罚。新中国成立后,戴面纱、封斋等宗教活动,民众由被强制变为可自由选择,人数减少。但自上世纪80年代始,妇女蒙面重新出现并不断增多,蒙面方式也由传统的白色、棕色长幅蒙面巾变为中东穆斯林国家传入的黑色面巾(也有戴墨镜、黑口罩、黑手套)和黑色长袍。近年新疆局势波动,暴恐事件频繁发生,宗教极端主义以“民族宗教”因素为仇恨动员的说辞,“穿戴留”成为当地政府重视的问题。在新疆自治区用以界定宗教活动的“23条”和“26”条中,强迫妇女戴面纱定性为非法宗教活动,但实际管理工作中主要针对蒙面者而不论其原因。

政府机构认为:妇女蒙面、男子留须是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产物,这些现象的流行会给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传播营造空间,导致宗教极端势力猖獗。因此蒙面留须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有其复杂的政治背景。于是“揭面纱、去胡须”成为了新疆宗教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1年,乌鲁木齐推行“靓丽工程”,倡导维族女性穿传统或现代的彩色裙服以抵制穿黑。2014年更将此工程作为新疆全区的22项民生工程之一,并纳入了实用技术培训、就业等惠民内容。2012年,洛浦县组织6000余名党员干部下农村、进社区开展行动,教育群众不蒙面,不穿“吉里巴甫”服,佩戴红袖标的沿街巡逻防控人员对蒙面、穿黑袍者“零容忍”,当场劝导其揭开面纱,商户要签订不准蒙面和穿黑袍者进入经营场所的责任状。于田县,开展“违反民族传统服饰专项治理”活动,组建“红袖标”工作队,分片负责揭面纱。2014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

由于“穿戴留”行为是个人化的,也是易实现的,且有宗教和道德理念寓意其中(有些行为背后的确有宗教极端主义的推动),对地方政府而言,强推“整治”难度很大,经常是严管则少,放松即多。自1990年代后,新疆各地相关部门为揭面纱相继采取过多种措施,但因“穿戴留”问题的特殊性,“治后反弹”也一再重演。

“不法分子”犯了什么法

据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存在争议的消息称,“穿戴留”的顽固分子是因犯了“寻衅滋事罪”而获刑。那么,“穿戴留”者是否触犯了法律?笔者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没找到这种行为触犯国法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