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年前,当我刚开始研究法律在中国所扮演的角色时,一些研究中国的美国专家认为,我恰恰选择了中国从来不曾重视的一个问题。我有些好奇,不知他们现在会如何看待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回顾中国共产党全会历史,这是中共首次将其注意力和全国人民乃至世界的注意力,集中在“依法治国”和“法治”上。

在过去两周里,中国内外的观察人士纷纷试图剖析破译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发布的文件。首先面世的是冗长乏味的《公报》,罗列了一长串中国法律制度需要作出的变革,这些变革有时相互矛盾,或多或少都早已被不同派别的改革人士提出过。几天之后,中央又发布了四中全会的《决定》。《公报》虽然通篇都是老生常谈的意识形态和法律表述,但也提出了诸多雄心壮志,外界翘首企盼《决定》能够赋予这些内容更为具体、更具一致性的解释。然而,除了少数几个例外,《决定》最终还是言辞模糊,令人失望。所幸的是,《决定》发布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还作了相关《说明》。虽然《说明》没能完全摆脱枯燥得足以催眠的套话,但是它至少有助于外界了解《决定》的起草过程,其框架结构和目标背后的考虑因素。

分析人士已经花了不少笔墨分析解读这些文件。鉴于《决定》多次提及“法治”,而“法治”意味着要将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如同其他个人或团体一样,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之下,所以至少有一名外国评论员猜测,这可能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在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统治传统下,这一事件可说相当于当年的英国约翰王勉为其难地在反对派贵族的要求下,签署《大宪章》,自我限制王权。而其他一些专家则正确地注意到,《决定》愈发直白地强调要加强党对法律体制的现有垄断,这与“法治”基本观念存在冲突。他们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其实带有自相矛盾的政治说辞的烙印。此外,一些因遭受日益严酷的打压而不得不远走他乡暂避的中国人权律师,则完全将四中全会斥之为不值一提的谬论。

这些文件好比心理学上的“罗夏墨迹测验”,被试者在看测试图片时,总能就其所感兴趣或关心的内容找到支持依据。可谓老少皆宜,各有所爱。对于美国人而言,这些文件涉及的广度、不精确的承诺和前后矛盾的建议,让人联想到共和党和民主党每隔四年为各自的总统候选人炮制的一套政治竞选纲领,不过没人会把这些政治纲领当真。

但是,我们应该把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核心论调和铮铮誓言当真,因为它们可能会给中国的法律体制带来重要的进步——即使这些进步有限,而且肯定不具有历史性。这些变革可能会激发人们更加尊崇法律、恪守法律,特别是能够促使地方政府遵法守法——而目前地方政府法律意识可悲地淡漠。多年前,一位精明的中国朋友告诫我,对中央政府的论调和地方政府的具体实践加以区别是十分重要的。他引用了广为流传的一个对子:“上级干部太好,下级干部乱搞。”

四中全会说明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正在作出巨大的努力来改变现状,他们提出一系列措施来改善法律体制,特别是改进全国大约三千家地方法院和三千家地方检察院的作为、公平性、声望和正当性。当然,中国共产党最有权势的领导人不希望他们自己的决定受制于法律束缚,这一点从他们仍在非法禁闭他们以前的同事周永康上一览无遗。然而另一方面,他们明显希望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政治斗争、腐败、走后门拉关系等其他扭曲法院日常司法并且严重腐蚀法院和整个法律体制公信力的不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