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是最后一次小组讨论。明天上午,要讨论通过最后一个决议的草案。我们这组大概因为都是教育界的,大家字斟句酌,提了不少意见。今天下午要开常委会。从法定程序上讲,我认为已经做得很好了。

那么政协究竟有没有言论自由呢?这要看你怎么看。人大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人大上的发言是不受法律追究的。政协没有这个条文,但一般大家也不担心,历来政协都是比照人大来执行的。没有人因为在政协的言论受过追究。既然是这样,为什么有些人还是不敢说呢?这就是法外的问题了。

有些老一辈的人,经历过各种“运动”,长期以来形成了各种心态:哪些可以说,哪些不能说。有个典型的例子是剧作家吴祖光,当过右派,文革后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他最后一次参加政协会议的时候,对邓小平发表了一段评价。他发言的过程中,我看到前文化部长、召集人王蒙一再制止他让他别说。吴祖光说:“王蒙,你已经打断我三次,你的责任已经尽到了。下面的责任就由我来承担了。我反正明年也不当了,下面的话就我来说吧。”

为什么有这种情况?可以用“心有余悸”来解释,或者,心有“预计”,预计到可能会出什么事。这些年以来,应该讲,这个“悸”或“计”已经比较少了。即使对于一些大家印象很深的言论,也没有人追究。比如说我在去年提到的那个投弃权票的委员,我跟他很熟,我事后问过他,的确没有人来找他麻烦,他本人也没有受到过什么压力。也有人说我很大胆,说我是因为不会再继续当政协常委了,胆子才那么大。我今年是第七年当政协常委了,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人给我打过招呼,让我有压力。我听说有些高层的人还鼓励我让我继续说。至于有人认为我的发言影响到了我在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我可以说,这跟袁部长和我在政协上的发言无关,但具体原因我就不说了。

那是不是我们就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了呢?我也不这么认为。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我们说的话,公众能不能知道?如果言论自由只能自己说给自己听,就没什么意义。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决。很多媒体称我为“大炮”,我一直跟媒体说,实际上政协里面说话比我直率、大胆的人有的是,问题是那种话,媒体是不敢报道的。我为了使我的话让公众知道,我为自己设定了言论的边界。有些话我是不说的,说了也白说。因为不仅领导官员听不到,民众也听不到。比如说去年那位投弃权票的委员,事后也有媒体采访他,他也很乐意讲。但据我所知,采访稿无法发表。就是因为有边界存在。这个边界存在好不好?不好。如果是依法不该在政协外面说的,不报道是对的。如果只是因为某一个人说的一句话而影响了委员发表意见的热情和公众的知情权,那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就有限了。国家还是应该立《新闻法》,把裁定言论边界的权力交给法律,而不是交给哪一个领导。更荒唐的是,现在领导或主管舆论的部门也不公开、直接作指示,往往通过一个电话,或打个招呼,或通过某个暗示,也不讲是谁,把媒体主管变得谨小慎微,仰其鼻息。我开玩笑说,他们都成了地下党了。实际上这是否符合执政党的利益呢?也未必。因为有些就是个人意志,跟个人利益有关。比如涉及到跟他们一伙的贪官,他就借着党的名义,不让你说。比如现在“周永康”三个字不许说,但周斌啊什么的,都可以说了,这也往往是得到了一些暗示。不许报道,往往起到舆论闭塞、包庇贪腐的作用。真正觉得需要管理,我觉得需要有法可依。这实际上也影响到了政协委员真正的言论自由。如果执政党把新闻定义为“党的喉舌”,那也得有法可依。现在要讲法治,那你就定个喉舌的条例出来,那我们也知道怎么做。我经常被电视台找去发表评论,我最怕做直播。我会很自觉地问:有什么禁忌,免得我犯错误。有时他们会告诉我,什么不能讲,那我就不讲。因为主观上我也不想跟人家捣乱,而只是想把事情解释清楚,让公众知道。有一次奥运会直播,跟我说今天晚上不许讲到“刘翔”两个字,那我也照办。我希望的是有个明确的规定,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我一定照办。按现在这种情况,哪怕是一个工作人员乱讲的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我也只好听。